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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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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符合什么条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7 16:21
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进行 [3] - 鉴定申请主体包括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 [4][5]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需补正材料,并在材料完整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时可延长30日 [5][6][7]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政策 -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16][17] -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满足主营业务为鼓励类产业且收入占比超过60%并符合实质性运营要求 [19][20]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需满足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利润或从持股超20%子公司分回股息等条件 [21] - 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超过500万元可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加速折旧摊销 [22][23][24][25]
你问我答 | 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8 09:19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 -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20][22] - 政策依据为财税〔2025〕3号通知及财税〔2020〕31号通知 [29][30] 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优惠 -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4] - 企业主营业务需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24] - 企业实际管理机构需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24]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 - 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5] - 免税所得包括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超20%境外子公司分回的对应股息所得 [26] - 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需不低于5% [26]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速折旧与摊销 - 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27]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方法 [27] - 固定资产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8]
【轻松办税】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申请和查询操作指南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7 21:06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 - 2024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已完成,一类企业可享受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及重点联系制度等便利[1] - 生产企业评定一类需同时满足:生产能力与出口退(免)税规模匹配、近3年无骗税行为、上一年末净资产大于已办理退税额的60%、纳税信用级别A或B级、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1] - 外贸企业评定一类需同时满足:近3年无骗税行为、上一年末净资产大于已办理退税额的60%、持续经营5年以上、纳税信用级别A或B级、海关信用为认证企业、外汇管理等级A级、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1]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一类需满足:近3年无骗税行为、净资产大于已办理退税额的30%、上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业务退税额占全部退税额80%以上、纳税信用A或B级、海关认证企业、外汇管理A级、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2] 管理类别查询与复评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管理类别:登录后进入【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拓展信息】,选择"FLGLCD"查询,结果中A为一类、B为二类、C为三类、D为四类[3] - 企业因纳税信用、海关信用、外汇管理等变化或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5] - 复评原则包括:按四类、三类、二类、一类顺序逐级晋级,不得越级评定;四类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类别;纳税信用修复可申请重新评定且不受12个月限制[6] - 复评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6]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政策 -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11][13] -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且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15] - 对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包括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利润或从持股超20%子公司分回对应股息,且被投资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低于5%[16][17] - 海南自贸港企业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超过500万元可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加速折旧摊销,其中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18][19]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海南日报· 2025-08-20 09:57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 - 享惠企业范围包括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分支机构及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享惠企业判断标准 - 总机构设在自贸港的企业仅将自贸港内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入判断范围(不含外部三级以下分支机构) [1] - 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判断自贸港内分支机构资格(不含外部三级以下分支机构) [1] 境外直接投资税收优惠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0-2027年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形式包括新设分支机构、新设企业、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 [2] 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 无形资产可在可供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摊销 [2]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按达到预定用途时间确认购置时点 [2] - 查账征收的二级分支机构及非居民企业机构可享受加速折旧摊销政策 [2]
未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能否享受海南自贸港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搜狐财经· 2025-05-16 16:22
海南自贸港创投企业税收优惠争议 - 税务机关以未备案为由否定海南自贸港创投企业15%优惠税率资格,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2] - 争议焦点在于备案是否构成享受优惠的必要条件,税法依据存疑[1][12] - 涉事企业为2021年注册的内资创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0%符合目录要求[2] 海南自贸港15%优惠税率适用条件 - 三要素:注册地在海南、鼓励类产业收入占比超60%、实质性运营[3] - 鼓励类产业目录包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创业投资"项目[3] - 内资创投始终属于鼓励类,外资创投2023年起被移出目录[5] - 实质性运营要求管理、资产、人员、财务均在海南[6] - 政策原期限至2024年底,2025年延期至2027年[6] 创投企业备案制度与税收优惠关联性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备案企业可享政策扶持,但非强制性[8] - 备案门槛包括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等条件[8] - 备案后需遵守投资限制(如单项目投资≤20%)并接受年检[8] - 与备案挂钩的税收优惠需满足三特征: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备案条件、引导投资中小企业[11] - 海南自贸港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均未规定备案条件[12] 海南省发改委文件越权争议 - 发改委《工作指引》单方面将税收优惠与备案挂钩,与税务总局政策冲突[13] - 2023年备案年检通知未提及海南优惠,但2024年年检结果通知擅自纳入[16][17] - 该做法超越发改部门职权,违反税收法定原则[14][15] - 可能抑制中小创投发展,违背鼓励投资中小企业的政策初衷[17] 政策动态与行业影响 - 2024年新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实施,延续创投鼓励类地位[5] - 备案争议可能影响海南创投生态,尤其对实收资本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形成壁垒[17] - 当前经济环境下,过度限制可能削弱投资信心与区域竞争力[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