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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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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超百万罚单!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教训”不断
北京商报· 2025-06-02 19:09
阳光消费金融被罚事件 - 阳光消费金融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罚款140万元[1][2] - 这是年内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第二张百万罚单[1] - 阳光消费金融2024年净利润0.58亿元同比下降66.1%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排在尾部[4] 消费金融行业监管趋势 - 2024年因合作业务管理问题被罚的消费金融机构有5家包括中信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等处罚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上[3] -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将核心风控外包阳光消费金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的细化受罚事由需引起行业高度重视[3] -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助贷新规"对合作机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包括信息披露、风险监测和名单制管理等[5] 合作业务管理问题 - 合作机构管理已成为监管重点涉及贷前助贷联合贷、贷中风控、贷后催收不良资产处置等全流程[3] - 贷前营销违规宣传、违规采集用户信息、贷后不当催收是目前机构普遍存在的合规短板[3] -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等已开始披露第三方合作伙伴名单以满足助贷新规要求[5] 行业转型方向 - 过度倚重合作类业务对机构中长期发展不利阳光消费金融正搭建自有场景推动业务转型[4] - 行业需提升自营能力建设加强合作机构审慎管理避免在合作问题中重蹈覆辙[6] - 助贷新规逐步落地后合作类业务的严监管趋势将有增无减相关罚单金额通常大于其他事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