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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用得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8 22:11
普遍适用的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该优惠政策可与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3] 特定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 **重点群体**: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持证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后,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6] - **退役士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享受与重点群体相同的税收扣减政策,即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最高可上浮20% [6]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8] - **军队转业干部**: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 - **随军家属**: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0] 从事特定行业、投资优惠政策 - **从事“四业”**: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 -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其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