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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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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易错”笔记|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办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6 09:4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易错点解析 -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但业主本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确定比照此规定执行 [4] - **经营所得扣除费用需区分是否取得综合所得**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没有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若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可选择在其中一处申报减除上述项目,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5][6] - **多处经营所得需分别并汇总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多处经营所得,需分别向各地税务机关报送B表办理汇算清缴,再选择一处进行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7] - **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费用需分开核算** 个体工商户应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难以分清混用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混合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8]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 **预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点为发出商品时** 企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8][19] - **具体案例:预收货款在发货年度确认收入** 例如,公司在2025年11月签订合同并预收全额货款,在2026年2月完成发货交付并验收合格,则该笔预收货款应确认为202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而非收到款项的2025年度 [17][20] 电子行程单使用管理 - **电子行程单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及个税APP操作** 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对电子行程单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旅客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进行查询和下载 [15] - **电子行程单新规施行时间** 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6]
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用得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8 22:11
普遍适用的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该优惠政策可与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3] 特定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 **重点群体**: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持证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后,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6] - **退役士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享受与重点群体相同的税收扣减政策,即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最高可上浮20% [6]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8] - **军队转业干部**: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 - **随军家属**: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0] 从事特定行业、投资优惠政策 - **从事“四业”**: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 -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其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4 09:48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事项的公告 - 公告明确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资产重组税务处理、混合销售税率适用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 [2][6] - 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 [2] -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发票(铁路、航空)的按票面税额抵扣,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 - 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按票面税额抵扣,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金额÷(1+5%)×5% [2]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用于不得抵扣项目且无法划分时,需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 - 一般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需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否则不得抵扣 [3] - 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若同时满足标的为可独立运营业务、资产包包含资产债权负债员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转让方与接收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四个条件,则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且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3][4] - 因上述资产重组被合并并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 [4] - 一般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时,应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例如销售软件同时提供安装维护培训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税率,销售活动板房等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税率,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同时收取蓄电池更换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税率,提供交通工具租赁同时收取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税率 [4] - 纳税人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的当日 [4] - 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款再分期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日与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纳税 [5]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不动产即视为转让完成,两者皆有时按孰先原则确定时间 [5]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时再缴纳 [5] 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征税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0][11]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11]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12]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减除 [13]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13]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年度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汇算后,再选择一处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4][15]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21:24
云南省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操作流程 - 核心观点:文章详细说明了云南省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集中申报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截止时间[2]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2] - 用人单位需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办理[2] - 进入首页后点击【地方特色】进入社保费业务办理页面[2] - 根据单位职工实际情况,选择【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或【月度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进行申报[2] - 自2026年1月起,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一次申报、五险并用”,通常使用【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人员申报[5] - 仅在职工各险种间缴费工资不同的特殊情况下,才使用【月度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按险种申报[5] - 在【职工信息查询】模块勾选需申报数据行,点击“加入列表”加入调整列表[7] - 也可导出表格维护“新缴费工资”、“生效年月起”、“生效年月止”后,通过【调整列表】模块导入系统[8] - 在【调整列表】模块可修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勾选数据行点击“提交申报”[9] - 提交申报后可通过【调整记录查询】查看申报状态及明细[14] - 若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系统将提示申报失败,需重新申报[15] - 若申报的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下限,系统将自动按规定的上限或下限生成缴费基数计算应缴费额[16]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 - 核心观点:文章列举了需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类型、汇算时间、地点、计税依据及申报渠道[21] - 需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1]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22] - 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23]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23] - 计税依据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24]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25] - 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25]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处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及相关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25]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27] -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汇算后,选择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7] - 申报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以及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税服务厅[28]
2025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申报要点梳理,看这里及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4 09:43
办理时间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办理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 - 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 [21][22] 需办理汇算的纳税人 - 需办理汇算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3] - 上述纳税人需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 [3] - 需申报的情形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4][5][21] 经营所得内容 - 经营所得主要包括四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个人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4][5][21] 税款计算方式 -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6] - 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8] - 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元;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元;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元;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元 [8]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处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但不得重复申报 [8]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25] 汇算申报地点与报表 -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9] - 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分别向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填报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9][27] - 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需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 [23] 办理与申报渠道 - 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 [11]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仅受理B表申报,无法受理C表 [17] - 其他渠道还包括个税App和办税服务厅 [28] 具体申报操作流程 - Web端操作: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B表)】进入申报,根据是否有多个经营所得选择是否申报【经营所得(C表)】 [12] -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若发现错误,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修正或作废 [15] - 扣缴端操作:下载软件后,登录进入“经营所得”模块,点击【年度汇缴申报】填写报表并提交 [17]
【12366问答】1月大征期实操辅导可视答疑精选(发票勾选、个人股权转让操作、退税申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22:0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税务操作指南,汇总了12366纳税服务热点的常见问题与解答,旨在辅导纳税人处理发票、个人股权转让及退税等具体涉税系统操作[1][2][3][4] 发票相关系统操作 - 当公司在“抵扣勾选”功能中查询不到收到的发票时,应首先检查查询条件设置是否准确,例如开票起止日期、发票来源、发票状态和票种等信息[1] 个人股权转让 - 自然人转让方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线填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资料信息,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2] - 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的流程因身份而异: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接收短信、弹屏或站内信提醒并进行确认;若受让方为单位,则通过扣缴客户端或WEB端扣缴功能接收站内信提醒并确认[2] 退(抵)税(费)相关系统操作 - 对于因跨区域经营项目预缴有误、外经证更正等情况导致的增值税退税,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路径申请退税[2] - 对于因个税申报有误、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企业迁移等情况导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需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3] - 对于因印花税重复申报、实收资本多报等情况导致的印花税退税,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路径申请退税[4]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需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13]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13] - 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选择其中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14] - 计税依据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14]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15]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仅可选择在其中一项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及各项扣除,不得重复减除[15]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后,再选择一处办理汇总申报[17] - 申报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以及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18]
一问一答 |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答疑合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16:5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性地阐述了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明确了纳税人范围、申报情形、时间、地点、计税依据及申报渠道,旨在为相关纳税人提供清晰的汇算清缴指引 [7][8][9][10][11][12][13][14] 经营所得纳税人范围 - 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如承包承租经营者、从事有偿服务活动者等 [7] 需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 -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其境内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7] -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7] 汇算清缴时间 - 纳税人需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8] 申报地点 - 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9]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9] 计税依据与扣除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10]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减除 [11]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项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11] 申报使用报表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3] -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汇算后,选择向一处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3] 申报渠道 -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线上申报 [14] - 也可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