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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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21:24
云南省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操作流程 - 核心观点:文章详细说明了云南省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集中申报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截止时间[2]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2] - 用人单位需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办理[2] - 进入首页后点击【地方特色】进入社保费业务办理页面[2] - 根据单位职工实际情况,选择【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或【月度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进行申报[2] - 自2026年1月起,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一次申报、五险并用”,通常使用【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人员申报[5] - 仅在职工各险种间缴费工资不同的特殊情况下,才使用【月度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按险种申报[5] - 在【职工信息查询】模块勾选需申报数据行,点击“加入列表”加入调整列表[7] - 也可导出表格维护“新缴费工资”、“生效年月起”、“生效年月止”后,通过【调整列表】模块导入系统[8] - 在【调整列表】模块可修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勾选数据行点击“提交申报”[9] - 提交申报后可通过【调整记录查询】查看申报状态及明细[14] - 若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系统将提示申报失败,需重新申报[15] - 若申报的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下限,系统将自动按规定的上限或下限生成缴费基数计算应缴费额[16]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 - 核心观点:文章列举了需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类型、汇算时间、地点、计税依据及申报渠道[21] - 需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1]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22] - 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23]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23] - 计税依据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24]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25] - 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25]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处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及相关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25]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27] -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汇算后,选择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7] - 申报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以及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税服务厅[28]
2025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申报要点梳理,看这里及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4 09:43
办理时间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办理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 - 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 [21][22] 需办理汇算的纳税人 - 需办理汇算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3] - 上述纳税人需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 [3] - 需申报的情形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4][5][21] 经营所得内容 - 经营所得主要包括四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个人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4][5][21] 税款计算方式 -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6] - 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8] - 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元;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元;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元;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元 [8]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处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但不得重复申报 [8]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25] 汇算申报地点与报表 -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9] - 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分别向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填报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9][27] - 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需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 [23] 办理与申报渠道 - 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 [11]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仅受理B表申报,无法受理C表 [17] - 其他渠道还包括个税App和办税服务厅 [28] 具体申报操作流程 - Web端操作: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B表)】进入申报,根据是否有多个经营所得选择是否申报【经营所得(C表)】 [12] -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若发现错误,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修正或作废 [15] - 扣缴端操作:下载软件后,登录进入“经营所得”模块,点击【年度汇缴申报】填写报表并提交 [17]
【12366问答】1月大征期实操辅导可视答疑精选(发票勾选、个人股权转让操作、退税申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22:0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税务操作指南,汇总了12366纳税服务热点的常见问题与解答,旨在辅导纳税人处理发票、个人股权转让及退税等具体涉税系统操作[1][2][3][4] 发票相关系统操作 - 当公司在“抵扣勾选”功能中查询不到收到的发票时,应首先检查查询条件设置是否准确,例如开票起止日期、发票来源、发票状态和票种等信息[1] 个人股权转让 - 自然人转让方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线填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资料信息,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2] - 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的流程因身份而异: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接收短信、弹屏或站内信提醒并进行确认;若受让方为单位,则通过扣缴客户端或WEB端扣缴功能接收站内信提醒并确认[2] 退(抵)税(费)相关系统操作 - 对于因跨区域经营项目预缴有误、外经证更正等情况导致的增值税退税,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路径申请退税[2] - 对于因个税申报有误、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企业迁移等情况导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需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3] - 对于因印花税重复申报、实收资本多报等情况导致的印花税退税,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路径申请退税[4]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需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13]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13] - 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选择其中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14] - 计税依据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14]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15]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仅可选择在其中一项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及各项扣除,不得重复减除[15]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后,再选择一处办理汇总申报[17] - 申报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以及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18]
一问一答 |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答疑合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16:5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性地阐述了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明确了纳税人范围、申报情形、时间、地点、计税依据及申报渠道,旨在为相关纳税人提供清晰的汇算清缴指引 [7][8][9][10][11][12][13][14] 经营所得纳税人范围 - 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如承包承租经营者、从事有偿服务活动者等 [7] 需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 -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其境内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7] -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7] 汇算清缴时间 - 纳税人需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8] 申报地点 - 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9]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9] 计税依据与扣除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10]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减除 [11]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项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11] 申报使用报表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3] -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汇算后,选择向一处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3] 申报渠道 -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线上申报 [14] - 也可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