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荷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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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储能!国家层面绿电直连文件出台,电网企业不可投资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5-30 08:48
绿电直连定义与分类 - 绿电直连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直接向单一用户供电,实现电量物理溯源[3] - 直连线路为电源与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3] - 分为并网型(接入公共电网)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需在用户与电网产权分界点接入[4] 投资主体与模式创新 - 项目主责单位为负荷方,民营企业等非电网主体可参与投资[5] - 电源可由负荷、发电企业或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5] - 非同一投资主体需签订多年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明确建设、运维等权责[5] - 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特殊规定除外)[5] 源荷匹配要求 - 并网型项目需按"以荷定源"原则确定电源类型与规模[6] -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模式,非连续运行地区禁止反送电[6] -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需≥60%(总发电量)和≥30%(总用电量),2030年前自用比例提升至≥35%[6] - 上网电量占比上限通常≤20%,由省级部门核定[6] 调度运行与储能配置 - 并网型项目需按电压等级和容量接受调度管理,内部资源需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8] - 需配置储能或挖掘负荷调节潜力,降低系统调节压力[9] - 项目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峰谷差率不得高于规划值,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禁止反送电[9] 交易与价格机制 - 并网型项目应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交换功率结算,负荷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10][11] - 非同一投资主体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交易,交易电量执行绿证和绿电交易规定[12] - 需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等,禁止违规减免费用[22] - 结算以项目接入点为参考,内部需安装双向计量装置[22] 规划与建设规范 - 新增负荷可配套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需清缴可再生能源基金后开展绿电直连[14] - 省级部门需统筹规划,项目规模纳入省级新能源开发方案,直连线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15] - 接入电压等级通常≤220(330)千伏,超限需专项安全评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