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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约束兼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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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权清晰是医患定分止争的基本保障
第一财经· 2026-03-11 00:09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聚焦医患纠纷 - 文章核心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将破解医患纠纷作为关键词,强调通过落实“医疗告知”责任、司法创新(如“专家论证+司法审查”)及推动医疗服务流程再造等制度变革,以厘清医院、医生、医保机构和患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从根本上实现医患纠纷的“定分止争” [2][3][8] 司法实践成效与现存挑战 - 司法部门对“医疗告知”责任高度重视并进行创新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医院担责案件占比下降9.5个百分点 [2] - 医患纠纷的复杂性源于医疗服务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及结果导向的患者评价体系 [2] - 现有医疗制度激励约束兼容度不足,医生收入与责任承担不对等,暴力伤医事件警示问题紧迫 [3] 纠纷解决与风险防范机制创新 - 当前司法部门探索的“专家论证+司法审查”创新机制及完善患者告知义务,为纠纷解决提供了强有力评判依据,有助于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 [3] - 风险告知是通用风险揭示和纠纷评判环节,并不意味着医疗免责,争议焦点常在于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4] - 实现“预防为主”需超越简单告知,建立医疗服务流程再造和透明化可追溯机制,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实现责权利排他性认定 [4] - 国家卫健委2024年6月出台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被视为医疗服务流程再造的重要一步 [5] 制度层面改革与关系重构 - 需在制度上厘清医院、医生、医保机构和患者间的关系,当前因激励约束兼容性问题,医疗服务信任机制复杂且信任成本呈边际增长态势 [6] - 必须基于各方排他性责权利关系及法经济学成本最小化原则,为每个参与主体搭建激励约束兼容机制 [7] - 改革可行做法包括:基于责权对等改革医疗服务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医生合理合法收入;鼓励保险公司为医生提供医疗责任险,推动医生服务市场定价 [7] - 需完善医保机构与医患关系,核心是建立患者对医保机构的硬约束机制,具体可将纠纷拆解为患者-医保、医保-医院、医院-医生的层级递进关系以破解信息不对称,并在医保市场引入集体诉讼、辩方举证等制度 [7] 根本出路与未来展望 - 随着人口深度老龄化,推动医患纠纷定分止争迫在眉睫 [8] - 纠纷根源在于各方责权利关系模糊,需通过制度变革理顺医院、医生、医保机构和患者关系,构建“有权就有责、有责必追究、责权利必对等”的法治环境 [8]
一财社论:好的治理需遵循利益相向原则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0-21 20:45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提升治理水平 [1] - 修订内容涵盖对独立董事制度提出更高要求、提升专业委员会设置标准、精细化董事会决策流程 [1] - 法规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明确高管薪酬激励需与公司业绩、个人工作表现直接挂钩,推行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机制,以规范高管短期投机行为 [1] 内生性激励约束机制 - 治理准则从积极性角度搭建内生性激励约束兼容机制,其有效落实依赖于系统的场景设计,包括清晰厘定董监高法定职责,准确定义激励约束机制标准 [2] - 内生性机制体现在资本结构层面,如权益资本与负债资本的比例结构需结合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构成与期限结构予以优化 [2] - 通过管控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流动性与速动比率,可在资源配置层面抑制高管的短期投机与利益背离行为 [2] - 该机制旨在通过内部制度设计构建开放的合作博弈框架,使各方能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并安排利益交换,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内在兼容 [2] 投机性外部干预机制 - 公司治理需要投机性规范外部干预机制,即用脚投票的投机监督机制,包括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多样化利益表达机制 [3] - 保障股票分析师的研究表达自由度是外部约束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3] - 市场投资者保护是投机性干预具有硬约束的重要保障,需要不断完善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和争议和解制度 [3] - 市场流动性是外部对公司治理最重要的硬约束之一,能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倒逼上市公司和高管将说真话作为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可信策略 [3] 公司治理的核心理念 -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现代治理体系,调动内外资源,打造可持续的价值创造能力,最大化各参与主体利益 [1] - 修订后的治理准则通过搭建明确的激励约束兼容机制,将上市公司、管理层、股东等利益捆绑,有助于将上市公司拉回价值创造的正确轨道 [1] - 好的公司治理是用更低的利益交换成本打造集约型利益共同体,通过内部跨期、掉期、互换等交易结构及内外投票表达路径,将资源置于价值创造轨道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