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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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市监罚〔2026〕27号
新浪财经· 2026-02-24 22:11
行政处罚事件 - 公司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受到行政处罚 [1] - 处罚机关为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为2026年02月11日 [1] - 处罚种类为罚款,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 处罚详情 - 处罚决定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0%的罚款,具体金额为284.40元 [1] - 处罚依据规定罚款额度为违法经营总额的20%以上50%以下 [1]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1]
托县市监处罚〔2026〕15号
新浪财经· 2026-02-24 22:11
行政处罚事件核心信息 - 公司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及“罚款”的行政处罚[1] - 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作出[1] - 根据法规,罚款金额为违法经营总额的20%以上50%以下[1] 行业监管与执法环境 -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严格的专卖许可制度,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属于违法行为[1] - 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要的执法机关,可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处罚[1] - 对无证经营的典型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
关于《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沈庆怀
河南日报· 2025-12-23 07:27
立法修订进程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旨在加强烟草专卖管理 维护市场秩序 促进烟草业高质量发展 [1] - 一审后 法制委员会会同多个政府部门及企业 根据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论证 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化应用平台反馈修改意见12条 采纳1条 [1] - 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逐条审议 形成审议修改稿 并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1] 监管内容修订 - 增加对类烟制品的监督管理内容 针对市场上销售“花烟”、“茶烟”、“空管烟”等类烟制品现象 规定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1] - 细化非法储存烟草制品具体情形 包括非法生产的 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的 用于非法经营活动的 以及其他非法存储的烟草制品 [1] 立法审议结果 -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省实际 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 - 相关报告及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已提交审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