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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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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安徽四建控股收罚单
齐鲁晚报· 2025-11-26 15:12
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处罚类别为罚款[1] - 公司因擅自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其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2][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蜀(住建)城罚决字《2025》第04007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公示截止期为2028年11月21日[2][3] 公司基本情况 -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96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曹文星,由安徽四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7] - 公司是一家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全过程咨询和高新技术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建筑服务商,年施工能力超百亿元[6] - 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并连续上榜“安徽省百强企业”、“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百强”等名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