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调整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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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上调物业费,法院判业主以“老价格”交费
新京报· 2025-12-02 22:16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甲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李某,要求其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欠缴的物业费 [1] - 物业公司主张按上调后的新标准2.8元每平方米每月收费 [1] - 业主李某认为调价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按原标准2.3元每平方米每月支付 [1] -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业主,按原标准2.3元每平方米每月计算物业费 [1]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 - 物业费调整事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 [1] - 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 - 甲物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上调物业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2] 物业费调整的法定程序 -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2] - 调整物业服务价格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2] - 程序要求: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 - 通过条件: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