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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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对贵州鸭溪酒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齐鲁晚报· 2025-05-23 10:16
行政处罚事件 - 贵州鸭溪酒业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被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0万元人民币[2] - 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在2024年10月21日,涉及年产5万吨浓香型白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3] - 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维修水泵时未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废水通过排水沟直接排入鸭溪河[3] 违法事实细节 - 外排废水pH值低于下限0.8单位,化学需氧量超标47.54倍,氨氮超标5.5倍,总磷超标40.4倍[3] - 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3] -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最初拟罚款45万元人民币,后经听证程序调整为30万元[3][4] 公司申辩理由 - 公司提出无主观故意、排出污水已经过厌氧处理、对鸭溪河影响不大等申辩理由[4] - 公司还提出不应顶格处罚及经营困难等陈述[4] - 公司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停止外排废水并开展水质监测[4] 处罚决定依据 -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公司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情形[4] - 综合考虑公司配合调查及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因素决定从轻处罚[4] - 最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