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维权
搜索文档
恶意索赔无遁形 理性维权更高效
新浪财经· 2026-01-18 09:57
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将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索赔行为划上红线,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1] - 新规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为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标准 [3] 不予受理的恶意索赔具体情形 - 从消费行为特征判断: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等与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 [1] - 从投诉行为特征界定: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集中投诉 [1] - 核查消费争议的真实性:投诉人无法证明存在实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等真实消费关系或者消费者权益争议 [1] - 核实投诉人身份的真实性:多人共用同一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投诉,或投诉人姓名与手机号码无法匹配,存在冒用嫌疑 [1] - 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判断因素,确保规制措施的灵活性与针对性 [2] 对商家经营的影响 - 新规实施后,商家将告别“碰瓷式索赔”,合规经营更有底气 [3] - 过往案例显示,有经营者被“打假人”一次性购买20瓶进口红酒,并以缺少中文标签为由索要10倍赔偿 [3] - 部分中小商家因不堪恶意索赔的纠缠与胁迫,曾被迫关门停业 [3] - 新规促使商家建立自查机制并安装监控留存证据,倒逼其更注重合规管理经营 [3] - 新规并未削弱商家提供合格产品的法定义务,而是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构建更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4] 对维权生态的影响 - 职业索赔行为已呈现规模化、产业化特征,超出合法维权范畴,极大挤占了普通消费者维权资源 [3] - 新规通过净化维权生态,让维权回归理性与法治轨道,减少维权通道拥堵,让真正的消费纠纷得到更高效处理 [4] - 投诉举报人若通过造假、调包等方式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追责 [5]
20元未付款引发名誉侵权纠纷
人民网· 2025-06-11 16:18
纠纷事件概述 - 河南省新郑市一起因20元未付款引发的消费纠纷,涉及炸鸡店商家闫某与顾客范某 [1] - 范某带孩子购买20元炸鸡后未付款,闫某通过监控认定其故意逃单,并在微信群曝光范某及孩子照片并发表不当言论 [1] - 范某次日补付20元,但要求闫某就曝光行为道歉,因沟通未果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及律师费等 [2] 双方争议焦点 - 范某主张:未付款系无心疏忽,闫某曝光行为侵犯隐私及名誉权 [2] - 闫某主张:监控显示范某两次扫码未付款系故意逃单,曝光仅为追讨欠款 [2] 法院调解结果 - 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最终闫某出具书面道歉信,范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和解 [3] 法律界定与商家维权建议 - 区分无心之失与故意逃单需考察主观意图:前者表现为疏忽后主动补款,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 - 商家应对策略:对疑似无心之失应先沟通并保留记录,必要时报警或民事诉讼 对故意逃单需收集监控、小票等证据后报警 [4] - 商家维权边界:禁止限制人身自由、暴力索款或曝光隐私,避免自身行为构成侵权 [4] 事件金额与行为细节 - 纠纷金额为20元炸鸡消费款 [1] - 闫某在两个微信群发布范某抱孩子的监控截图及不当言论 [1][2] - 范某索赔金额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律师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