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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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三件套”:遗嘱、生前预嘱和意定监护如何操作
第一财经· 2025-12-20 15:28
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少子化、不婚化等趋势加剧,缺乏传统家庭监护支持的老年及特定成年人群数量上升,使得“意定监护”及相关法律服务需求显著增长,被视为养老保障的“三件套”之一[3][7] -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个人在意识清醒时,通过法律协议自主选定监护人,以保障失能后的人身照护、医疗决策及财产管理等权益,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意愿的尊重,是应对潜在养老风险的重要工具[9][19] - 当前意定监护服务的公众认知度低,专业社会组织稀缺,相关闭环制度设计存在法律与实践难点,但上海等老龄化前沿地区正积极推进制度探索与落地[20][21] 谁需要意定监护 - 需求人群广泛,包括未婚无子女的孤老、子女定居海外的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失智失能者、与子女关系不睦者,甚至包括考虑未来养老的中青年及为自我保护而提前安排医疗决策权的年轻人[5][6][7] -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多年来已办理超过1500件意定监护相关案件,近期因社会事件关注度激增,咨询量大幅上升[6] -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22%,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占15.6%,预计203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凸显了潜在需求的庞大基数[6] 养老保障“三件套” - 专家建议通过公证处完成“三件套”法律文书:意定监护协议、遗嘱和生前预嘱,以实现“我的监护我做主、我的医疗我做主、我的遗产我做主”[9] - 意定监护协议用于确定失能后的监护人,履行人身照护、医疗决策等职责;生前预嘱用于明确临终医疗救治选择;遗嘱用于确保遗产按本人意愿分配[9][10][11] - 法律上可通过协议明确约定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确保个人意愿得到执行[12] 意定监护的服务内容与费用 - 服务范围广泛,从基础的陪诊、代购、代开药,到办理入住养老院、医疗决策、财产管理、临终关怀、殡葬事务及遗产管理等[15] - 基础服务费用较低,每月约500元人民币,有特殊需求可能达到每月2000元,但大部分费用在每月几百元区间[16] - 正规的意定监护服务通常不涉及接管当事人大额财产,以避免纠纷和风险,建议通过指定监督人、设立民事信托或将财产提存公证处等方式保障权益[16] 意定监护的意义与推行难点 - 该制度是法律顺应社会发展的进步体现,有助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让个体能提前规划,规避无人照料、权益侵害等养老风险,提升晚年生活质量[19][20] - 当前主要难点在于公众知晓度低、对相关话题有忌讳、专业性社会组织寥寥无几,且在发生侵权、监护人变更后的救济、处罚等闭环制度设计上存在法律空白与实践难点[20] - 上海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2024年末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比达37.6%),已在积极推动意定监护制度探索,相关推进文件预计在2026年施行[6][21]
老有所依|意定监护如何收费?养老“三件套”吸引无伴侣无子女者关注
第一财经· 2025-12-20 14:33
行业核心观点 -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少子化、不婚化等趋势加剧,无人监护或潜在无人监护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催生了对意定监护、遗嘱与生前预嘱等法律服务的巨大需求,这些服务被视为保障晚年生活的“三件套”[1][6] - 意定监护服务市场目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公众知晓度低,专业服务机构稀缺,但需求增长迅速,特别是在上海等老龄化程度高的城市,政府已开始积极推动相关制度落地[18][19] 市场需求与驱动因素 - 人口结构变化是核心驱动因素:2024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22%,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占比15.6%,预计203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5] - 具体需求群体广泛:包括孤老、独居老人、失独老人、子女定居海外的老人、不婚或丁克人群、以及部分有自我保护需求的中青年[4][5][6] - 上海老龄化程度尤为突出:截至2024年末,上海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77.62万人,占户籍人口37.6%,其中独居老年人达33.62万人[5] 服务内容与“三件套”构成 - 意定监护:允许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选定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人身照护、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等职责[9][10] - 生前预嘱:用于书面约定在不可治愈伤病或临终阶段是否接受创伤性抢救措施,确保医疗意愿得到尊重[9][10] - 遗嘱:用于确保遗产能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分配[9][10] - 服务范围广泛:从基础的陪诊、代购、探视(每月约500元),到办理入住养老院、医疗决策、财产管理、临终关怀、殡葬事务及遗产管理等更复杂需求(特殊需求可能达每月2000元)[14] 市场参与方与案例 - 专业服务机构开始出现:例如“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是全国首个专业从事意定监护的社会组织,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已办理超过1500件意定监护相关案件[5][19] - 服务案例多样化:包括为90多岁孤老办理养老院入住及身后遗产处理、为海外子女的高知老人提供监护监督、为手术及康复期老人提供医疗签字和照料等[4][5] 行业现状与挑战 - 公众认知不足:社会对意定监护知晓度很低,很多人忌讳谈论此话题[18] - 专业供给稀缺:开展意定监护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寥寥无几[18] - 制度尚不完善:发生侵权、监护人变更等行为的救济、处罚及司法介入等闭环制度设计存在法律空白和实践难点[18] - 存在操作风险: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年龄相仿可能导致的后续照护能力问题,以及协议签订后可能产生的矛盾与纠纷[18] 政策与监管动向 - 政府推动意愿明确:上海市民政局已启动意定监护课题研究,并计划在2026年施行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文件[19] - 上海处于领先地位:上海在全国较早开展了意定监护试点工作,并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19] - 公证机构发挥关键作用: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并建议通过指定监督人、设立民事信托或财产提存等方式保障当事人权益,通常不建议意定监护涉及大笔财产转移[11][15]
“孤独死”者的遗产归谁
第一财经· 2025-12-17 12:41
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晚婚、不婚、少子化、丁克及老龄化趋势加剧,无配偶、无子女的“孤独死”案例将显著增加,其遗产处理与身后事安排成为社会面临的新问题[3] - 当前大部分中国人因忌讳死亡话题而鲜少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导致缺乏直系继承人的“孤独死”者遗产处理复杂,易引发纠纷[4] - 意定监护制度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自主选定监护人,以应对未来失能时的生活照料、医疗决策及财产管理等需求,但其在国内认知度和信任度仍较低[5][6] - 相关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例如上海市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旨在通过提供政策咨询、规范流程和示范文本等来推广和保障该制度[8] 社会现象与背景 - 近期46岁蒋女士(未婚无子女、父母早逝)突发脑溢血离世后,遗产处理因无监护人和继承人成为难题,其远亲吴先生若购置墓地需自行承担合理支出及后续维护费用[3] - 独居老人葛先生猝死后,当地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但其堂弟夫妇提起诉讼要求分得全部遗产,凸显“孤独死”者遗产处理的复杂性[3] - 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堂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通常无继承权[4] - 在欧美国家,许多人在中年时期便普遍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以明确遗产分配和临终医疗护理,避免纠纷[4] 现有解决方案及其挑战 - 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被视为必要举措,尤其对无配偶和无子女者而言,可保护自身利益并减少身后事纠纷[4] -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前确定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法律代理及身后事务等[5] - 超过六成受访者不了解意定监护制度,且公众对其可靠性存在质疑,担心监护人可能危害自身财产[6] - 欧美国家通过相应法律约束意定监护人,并允许委托多人互相监督以防范纠纷[6] - 目前全国从事社会监护的民非组织仅数家,如尽善监护服务中心,均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公众认知和信任度不足[6] 制度发展与政策动向 - 上海市正在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8] - 该意见依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上海市相关条例,建议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咨询服务机制,通过市民服务热线、街镇司法所、公证机构等多渠道提供政策咨询[8] - 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将为意定监护设立流程提供规范指引,支持老年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意定监护人及监护监督人,并制定协议示范文本[8] - 协议可对监护启动前的委托代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生活规划需求、财产管理处置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并可邀请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8]
独身女子“孤独死”后遗产难买墓地?意定监护与遗嘱很必要|乐言商业
第一财经· 2025-12-17 12:11
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晚婚、不婚、少子化及老龄化趋势加剧,“孤独死”现象将愈发普遍,其遗产处理与身后事安排成为社会关注焦点[1] - 遗嘱、生前预嘱尤其是意定监护等举措,能为无配偶、无子女者提供保障,减少身后事纠纷,实现“我的晚年我做主”[2][4][7] 社会现象与案例 - 46岁的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突发脑溢血离世后,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处理成为问题[1] - 独居老人葛先生猝死后,当地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其堂弟夫妇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全部遗产[1] - 随着晚婚、不婚、少子化、丁克及老龄化,无伴侣、无子女者在未来会明显增加,“孤独死”状况会越来越多[1] 法律与继承现状 - 大部分中国人不太会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造成缺乏直系继承人的“孤独死”者遗产处理复杂[2] - 按《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堂兄弟姐妹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通常无继承权[2] - 如果没有合适的法定继承人,遗产会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关部门接收[2] - 在欧美国家,不少人在中年时就立下遗嘱或生前预嘱,说明遗产分配及医疗护理意愿[2] 意定监护制度 -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4] - 意定监护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4] - 意定监护人需全方位维护老人利益,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法律代理、身后事务等[5] - 超过六成受访者不了解意定监护制度[5] - 不少人质疑意定监护人的可靠性,担心危害自身财产[5] - 在欧美有相应法律约束意定监护人,并可委托多位监护人互相监督[5] - 从事社会监护的民非组织尽善监护服务中心总干事费超表示,此类组织在全国仅数家,都处于早期发展阶段[5] 政策与制度发展 - 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在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6] - 建议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咨询服务机制,市民服务热线、街镇司法所、公证机构等应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6] - 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为意定监护设立流程提供规范指引,支持老年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6] - 会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引导对监护启动条件、财产管理处置、各方权利义务等作出约定[6] - 老年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邀请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