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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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如何规划“老有所安”
第一财经· 2026-01-01 18:07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是中国财富传承的“觉醒之年”,民营企业家、高净值人士乃至普通家庭均面临财富传承的焦虑与风险,这标志着中国家庭财富传承进入一个系统性思考和制度性安排的关键时期 [2] - 当前财富传承面临全球地缘、产业科技转型与家族代际传承“三期叠加”的复杂局面,但许多企业家仍处于“无知无觉”或“半知半觉”状态,缺乏系统科学的传承思维 [3] - 实现有序的财富与企业传承,必须依靠以信托制度为核心的家族与公司治理,用“阳光下的制度”弥补人性的弱点,让财富成为代际温暖的载体 [5][6][9] 中国财富传承“觉醒之年”的背景与现状 - 典型案例(如宗氏家族信托争议、爱马仕继承人被骗150亿)暴露了时代财富传承的典型风险,引发了从亲情到利益、从一代到二代、从私人到法人等多维度的集体性焦虑 [2] - 中国正处于私人财富积累高峰期,A股近5500家上市公司中民营上市公司近4000家,同时中国家庭持有超300万亿市值的房产和超过160万亿的居民储蓄存款,这些巨量存量财富在老龄化时代面临有序传承的时代课题 [6] - 财富传承并非小众需求,普通家庭的继承纠纷、婚姻风险近年来也在不断上升,成为全民性议题 [6] 中国民营企业传承的三大核心风险与迷思 - **股权历史遗留问题**:20世纪80年代许多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与国企或集体企业有投资或“挂靠”关系,导致产权归属存在争议,1998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显示有32%的企业存在产权归属争议 [4] - **股权结构简单粗放**:普遍存在的“夫妻店”或“兄弟帮”等家庭成员直接持股结构,在产业转型周期中易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同时企业家年事渐高后,传承危机、婚姻变故等“自然人”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不确定性 [4] - **复杂的婚姻与家庭关系**:企业家的婚姻史与子女结构关乎企业股权和家庭财富的继承与分割,简单粗放的股权安排遇到复杂的情感婚姻,已成为民营企业代际传承的最大风险之一 [5] 实现有序传承的核心理念与必要转型 - 企业必须彻底摆脱“家长文化”和道德光环,回归战略规划、产品生命力和家业制度治理 [5] - 对企业家而言,财富能否长久并向善,取决于两大转型:一是从“个人英雄主义”到“制度主义”的转变;二是从“家族控制”到“社会贡献”的升华 [6] - 对普通人而言,需以“制度冷峻”对抗“人性幽暗”,通过生前遗嘱、意定监护、家庭信托、指定保险受益人等方式,让财富成为代际温暖的载体 [6] 财富传承的工具普及与制度发展 - 倡导身份证与“遗嘱证”的“合二为一”,80后与90后需及早进行养老储备,从50后到90后都应学习认知家庭信托和人寿保险对风险转移和指定传承的基础作用 [7][8] - 中国本土家族信托历经12年发展,普惠性逐渐深入:2018年官方文件定义家族信托并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门槛;2020年《民法典》界定遗嘱信托;2023年“信托三分类”提出门槛在100万元的“家庭信托”概念 [8] - 2024年底到2025年,北京、上海、杭州等多地先后出台不动产或股权信托登记试点,为普通家庭利用信托制度进行房产的风险隔离和定向传承打开了普惠空间 [8]
“法律诊室”里老人们写下106份“幸福留言”
辽宁日报· 2025-12-29 09:02
行业趋势:遗嘱与财富传承规划需求增长 - 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的遗嘱登记量较高,直观反映出人们对财富传承规划的重视 [2] - 在复杂的家庭关系和多元的财产形态下,遗嘱作为财富传承工具的重要性与灵活性日益凸显 [2] - 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法定形式,并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让立遗嘱更易操作,这些都是想立遗嘱的老人越来越多的原因所在 [2] 市场需求与痛点 - 许多民事纠纷与老人离世后的财产处置有关,事先有遗嘱能避免纠纷 [2] - 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办理房产和存款继承时的手续会更麻烦一些 [2] - 居民咨询的具体案例显示,遗嘱相关法律问题多样,涉及房产分配、共有财产处置及行动不便者的遗嘱设立方式等 [2] - 虽然法律普及,但“立遗嘱”需要跨越情感和观念上的障碍,许多老人觉得不吉利,子女也不敢提,担心被视作不孝 [3] - 很多人到公证处、律所、法院咨询时感到不便,怕被人看见,连打电话都吞吞吐吐 [3] 服务模式与成效 - 设立在社区里的“法律诊室”相对私密,有助于群众放下心结,法官的身份也让他们更加信服 [3] - 该模式自2024年1月正式开办以来,共指导和见证老年居民起草遗嘱106份 [3] - 法官在提供法律咨询时,会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并用类似的法律纠纷举例,方便居民理解 [2]
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指定区民政局担任蒋婷遗产管理人
新浪财经· 2025-12-25 00:48
事件概述 - 上海一位46岁未婚、无子女、独居的蒋婷女士于2025年12月14日因突发脑溢血昏迷两个月后离世[1] - 其远房表弟在处理身后事时遭遇遗产使用难题 引发社会对于意定监护、遗嘱等问题的关注[1] - 蒋婷女士的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 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2] 遗产管理人指定与公告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婷的遗产管理人[1][2] - 虹口区民政局于12月24日发布公告 公告期限为三个月[2][3] - 公告旨在寻找与蒋婷存在遗赠扶养关系、扶养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员 并受理对遗产管理人指定的异议[2] 善后工作进展 - 蒋婷所在居委已与其生前单位、远亲联系 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8] - 在遗产处置方面 经初步核查蒋婷暂无法定继承人[8] - 居委会于12月22日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 法院表示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当天受理立案[8] 遗产处置后续程序 - 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8] - 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 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8] - 蒋婷的远房表弟及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 但在程序上遇到障碍[7]
46岁上海独居女子突离世 最新进展:将办告别式
新浪财经· 2025-12-21 22:32
事件概述 - 上海一名46岁独居女性蒋女士不幸去世 其未婚无子 父母已离世 生前未指定意定监护人 目前尚未发现法定继承人[1] - 事件引发关于其后事安排 遗留房产和存款处置 丧葬事务负责等一系列现实问题[1] - 事件进一步引起社会对意定监护 遗嘱等制度的广泛关注[1] 官方回应 - 上海虹口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 相关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1] - 相关部门将依法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切实维护逝者尊严 保障相关合法权益[1]
独身,未婚,无子女,得了病,有点小焦虑丨叶檀回信
新浪财经· 2025-12-20 19:5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读者来信和现实案例,深入探讨了独居、未婚无子女等缺乏传统家庭支持的个人,在面临重大疾病或突发状况时,在医疗决策、财产处置等方面所遭遇的困境与法律风险 [2][4][7] - 核心观点强调,成年人需通过法律工具提前规划,以保障在丧失行为能力时自身的医疗意愿得以尊重、财产得以按意愿分配,从而维护个人尊严并避免身后纠纷,这并非悲观而是清醒的负责 [6][7][9][14][19] 遗嘱与遗产规划 - 立遗嘱可简化继承手续,若无遗嘱,继承人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手续繁琐 [2] - 根据《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11] - 一份有效的遗嘱是个人留给世界的最后、最清晰的声音,能确保财产到达希望到达之处 [19] - 遗嘱可通过手写、他人代书(需两位见证人见证并签字)或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设立 [18] - 可考虑将遗嘱原件或公证书、意定监护公证书复印件等文件交给意定监护人或律师保管,以防继承人不知晓 [20] 意定监护人的重要性与职责 - 独居者最优先事项之一是到公证处指定一到两位意定监护人并进行公证,人选可以是朋友、同事、律师或公益组织 [14] -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提前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14] - 监护人可作为代理人,代签手术同意书、办理住院、决定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管理银行账户、处理保险理赔及房产处置等 [15] - 意定监护人的存在可以防止银行、民政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冻结个人财产 [15] - 现实案例显示,缺乏事先指定的意定监护人,紧急情况下帮忙的善心人士(如垫付了4万元医药费的远亲)可能在事后陷入法律模糊地带,无法管理遗产甚至需承担相关费用 [9][11][12] 生前预嘱与医疗意愿 - 生前预嘱用于提前申明在无法自主决定时(如不可逆转的昏迷)的医疗意愿,例如拒绝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和人工营养,仅接受止痛与舒适护理 [17] - 可通过访问“选择与尊严”官网下载并填写《我的五个愿望》等文件,亲笔签名并由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来设立 [17] - 目前生前预嘱仅在深圳有地方立法支持,在其他地区虽无强制法律效力,但将副本交给意定监护人并告知主治医生,可大幅提升个人意愿被尊重的可能性 [17] - 读者亲身经历显示,在全麻手术(如宫腔镜刮宫)后因无人陪护,在身体无法动弹时仍被要求必须亲自缴费,凸显了在丧失行动能力时执行医疗意愿和完成必要手续的实际困难 [4] 独居者的现实困境与风险 - 独居、未婚无子女的女性在确诊重病后,面临手术无人签字、突发状况无人代为缴费和决策的切实问题 [2][4] - 医院规定全麻检查或手术需家属陪护签字,迫使独居者不得不寻求付费陪诊师服务,但陪诊服务有时间限制,术后可能出现无人照料的真空期 [4] - 上海一独居女性(蒋女士)突发脑出血后,由极少见面的远亲表弟垫付共计4万元医药费并签字,但该远亲在法律上并非遗产继承人或意定监护人,在蒋女士身故后其遗产管理权转至区民政部门,凸显了事先法律规划缺失导致的财产处置风险与人情困境 [9][11] - 文章建议独居者可以考虑建立互助组织,以在需要时获得支持 [22]
养老“三件套”:遗嘱、生前预嘱和意定监护如何操作
第一财经· 2025-12-20 15:28
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少子化、不婚化等趋势加剧,缺乏传统家庭监护支持的老年及特定成年人群数量上升,使得“意定监护”及相关法律服务需求显著增长,被视为养老保障的“三件套”之一[3][7] -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个人在意识清醒时,通过法律协议自主选定监护人,以保障失能后的人身照护、医疗决策及财产管理等权益,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意愿的尊重,是应对潜在养老风险的重要工具[9][19] - 当前意定监护服务的公众认知度低,专业社会组织稀缺,相关闭环制度设计存在法律与实践难点,但上海等老龄化前沿地区正积极推进制度探索与落地[20][21] 谁需要意定监护 - 需求人群广泛,包括未婚无子女的孤老、子女定居海外的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失智失能者、与子女关系不睦者,甚至包括考虑未来养老的中青年及为自我保护而提前安排医疗决策权的年轻人[5][6][7] -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多年来已办理超过1500件意定监护相关案件,近期因社会事件关注度激增,咨询量大幅上升[6] -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22%,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占15.6%,预计203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凸显了潜在需求的庞大基数[6] 养老保障“三件套” - 专家建议通过公证处完成“三件套”法律文书:意定监护协议、遗嘱和生前预嘱,以实现“我的监护我做主、我的医疗我做主、我的遗产我做主”[9] - 意定监护协议用于确定失能后的监护人,履行人身照护、医疗决策等职责;生前预嘱用于明确临终医疗救治选择;遗嘱用于确保遗产按本人意愿分配[9][10][11] - 法律上可通过协议明确约定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确保个人意愿得到执行[12] 意定监护的服务内容与费用 - 服务范围广泛,从基础的陪诊、代购、代开药,到办理入住养老院、医疗决策、财产管理、临终关怀、殡葬事务及遗产管理等[15] - 基础服务费用较低,每月约500元人民币,有特殊需求可能达到每月2000元,但大部分费用在每月几百元区间[16] - 正规的意定监护服务通常不涉及接管当事人大额财产,以避免纠纷和风险,建议通过指定监督人、设立民事信托或将财产提存公证处等方式保障权益[16] 意定监护的意义与推行难点 - 该制度是法律顺应社会发展的进步体现,有助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让个体能提前规划,规避无人照料、权益侵害等养老风险,提升晚年生活质量[19][20] - 当前主要难点在于公众知晓度低、对相关话题有忌讳、专业性社会组织寥寥无几,且在发生侵权、监护人变更后的救济、处罚等闭环制度设计上存在法律空白与实践难点[20] - 上海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2024年末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比达37.6%),已在积极推动意定监护制度探索,相关推进文件预计在2026年施行[6][21]
老有所依|意定监护如何收费?养老“三件套”吸引无伴侣无子女者关注
第一财经· 2025-12-20 14:33
行业核心观点 -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少子化、不婚化等趋势加剧,无人监护或潜在无人监护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催生了对意定监护、遗嘱与生前预嘱等法律服务的巨大需求,这些服务被视为保障晚年生活的“三件套”[1][6] - 意定监护服务市场目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公众知晓度低,专业服务机构稀缺,但需求增长迅速,特别是在上海等老龄化程度高的城市,政府已开始积极推动相关制度落地[18][19] 市场需求与驱动因素 - 人口结构变化是核心驱动因素:2024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22%,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占比15.6%,预计203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5] - 具体需求群体广泛:包括孤老、独居老人、失独老人、子女定居海外的老人、不婚或丁克人群、以及部分有自我保护需求的中青年[4][5][6] - 上海老龄化程度尤为突出:截至2024年末,上海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77.62万人,占户籍人口37.6%,其中独居老年人达33.62万人[5] 服务内容与“三件套”构成 - 意定监护:允许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选定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人身照护、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等职责[9][10] - 生前预嘱:用于书面约定在不可治愈伤病或临终阶段是否接受创伤性抢救措施,确保医疗意愿得到尊重[9][10] - 遗嘱:用于确保遗产能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分配[9][10] - 服务范围广泛:从基础的陪诊、代购、探视(每月约500元),到办理入住养老院、医疗决策、财产管理、临终关怀、殡葬事务及遗产管理等更复杂需求(特殊需求可能达每月2000元)[14] 市场参与方与案例 - 专业服务机构开始出现:例如“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是全国首个专业从事意定监护的社会组织,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已办理超过1500件意定监护相关案件[5][19] - 服务案例多样化:包括为90多岁孤老办理养老院入住及身后遗产处理、为海外子女的高知老人提供监护监督、为手术及康复期老人提供医疗签字和照料等[4][5] 行业现状与挑战 - 公众认知不足:社会对意定监护知晓度很低,很多人忌讳谈论此话题[18] - 专业供给稀缺:开展意定监护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寥寥无几[18] - 制度尚不完善:发生侵权、监护人变更等行为的救济、处罚及司法介入等闭环制度设计存在法律空白和实践难点[18] - 存在操作风险: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年龄相仿可能导致的后续照护能力问题,以及协议签订后可能产生的矛盾与纠纷[18] 政策与监管动向 - 政府推动意愿明确:上海市民政局已启动意定监护课题研究,并计划在2026年施行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文件[19] - 上海处于领先地位:上海在全国较早开展了意定监护试点工作,并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19] - 公证机构发挥关键作用: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并建议通过指定监督人、设立民事信托或财产提存等方式保障当事人权益,通常不建议意定监护涉及大笔财产转移[11][15]
彷徨的中年人开始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财经· 2025-12-19 19:47
文章核心观点 - 一起单身无继承人遗产处置的公开案例引发社会关注,凸显了中青年人群,特别是社会关系单薄者,提前进行意定监护和遗嘱规划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 -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意定监护和遗嘱订立程序已相对简化,提前规划可以确保个人意愿在丧失行为能力或身故后得到尊重和执行,避免财产处置陷入僵局或由政府托底处理 [3][4] - 遗嘱内容应尽可能具体化,包括指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财产使用监管乃至医疗预嘱等细节,以解决实际操作中的争议,例如丧葬费用合理范围的界定问题 [4][5] 案例背景与社会反响 - 上海一名46岁单身无子女、父母早逝的女子离世,其遗产处置成为政府部门公开处理的首例无继承人案件,对未来政策具有启示作用 [2] - 该案例经报道后,引发具有相似境况的中青年人群对未来的担忧,前往公证处咨询意定监护和办理遗嘱的人数增加 [2] - 网络讨论反映出传统观念中“立遗嘱不吉利”的看法正在改变,更多人意识到提前规划的重要性 [2] 法律工具:意定监护与遗嘱 - 意定监护适用于所有成年人,其作用类似于“紧急联系人”,可在个人丧失行为能力时为其做出决定,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机构 [3] - 订立遗嘱程序简单,自书遗嘱即具法律效力,其作用类似于“保险受益人”,用于指定身故后的财产继承人 [3] - 对于社会关系单薄、无近亲监护的人士,提前设立意定监护尤为必要,因为个人预设的保障比政府托底处理更为及时高效 [3] 遗嘱规划的具体内容与重要性 - 遗嘱除指定继承人外,应细化内容,例如对丧葬事宜(如墓地具体要求)做出明确安排,可极大便利后续流程 [4] - 遗嘱中应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遗产分配;若未指定且无继承人,管理人通常默认为民政部门 [4] - 可通过“预嘱”方式提前明确生命末期的医疗意愿,例如对特定疾病选择放弃治疗或维持生命,原则是越具体越便于操作 [4] - 明确的遗嘱或指定的遗产执行人可以解决遗产使用中的争议,例如案例中远亲提出的丧葬费用是否合理的判定难题 [5] 客户需求与咨询案例 - 法律人士接触到已婚已育女性的遗嘱咨询,其动机是确保财产由子女继承并由自己母亲监管,以防配偶再婚后财产使用失控 [3] - 一名30多岁女性因担心意外身故后未成年子女的遗产将由监护人(父亲)管理,希望通过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孩子并安排监管人 [3]
“孤独死”者的遗产归谁
第一财经· 2025-12-17 12:41
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晚婚、不婚、少子化、丁克及老龄化趋势加剧,无配偶、无子女的“孤独死”案例将显著增加,其遗产处理与身后事安排成为社会面临的新问题[3] - 当前大部分中国人因忌讳死亡话题而鲜少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导致缺乏直系继承人的“孤独死”者遗产处理复杂,易引发纠纷[4] - 意定监护制度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自主选定监护人,以应对未来失能时的生活照料、医疗决策及财产管理等需求,但其在国内认知度和信任度仍较低[5][6] - 相关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例如上海市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旨在通过提供政策咨询、规范流程和示范文本等来推广和保障该制度[8] 社会现象与背景 - 近期46岁蒋女士(未婚无子女、父母早逝)突发脑溢血离世后,遗产处理因无监护人和继承人成为难题,其远亲吴先生若购置墓地需自行承担合理支出及后续维护费用[3] - 独居老人葛先生猝死后,当地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但其堂弟夫妇提起诉讼要求分得全部遗产,凸显“孤独死”者遗产处理的复杂性[3] - 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堂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通常无继承权[4] - 在欧美国家,许多人在中年时期便普遍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以明确遗产分配和临终医疗护理,避免纠纷[4] 现有解决方案及其挑战 - 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被视为必要举措,尤其对无配偶和无子女者而言,可保护自身利益并减少身后事纠纷[4] -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前确定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法律代理及身后事务等[5] - 超过六成受访者不了解意定监护制度,且公众对其可靠性存在质疑,担心监护人可能危害自身财产[6] - 欧美国家通过相应法律约束意定监护人,并允许委托多人互相监督以防范纠纷[6] - 目前全国从事社会监护的民非组织仅数家,如尽善监护服务中心,均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公众认知和信任度不足[6] 制度发展与政策动向 - 上海市正在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8] - 该意见依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上海市相关条例,建议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咨询服务机制,通过市民服务热线、街镇司法所、公证机构等多渠道提供政策咨询[8] - 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将为意定监护设立流程提供规范指引,支持老年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意定监护人及监护监督人,并制定协议示范文本[8] - 协议可对监护启动前的委托代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生活规划需求、财产管理处置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并可邀请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8]
独身女子“孤独死”后遗产难买墓地?意定监护与遗嘱很必要|乐言商业
第一财经· 2025-12-17 12:11
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晚婚、不婚、少子化及老龄化趋势加剧,“孤独死”现象将愈发普遍,其遗产处理与身后事安排成为社会关注焦点[1] - 遗嘱、生前预嘱尤其是意定监护等举措,能为无配偶、无子女者提供保障,减少身后事纠纷,实现“我的晚年我做主”[2][4][7] 社会现象与案例 - 46岁的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突发脑溢血离世后,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处理成为问题[1] - 独居老人葛先生猝死后,当地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其堂弟夫妇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全部遗产[1] - 随着晚婚、不婚、少子化、丁克及老龄化,无伴侣、无子女者在未来会明显增加,“孤独死”状况会越来越多[1] 法律与继承现状 - 大部分中国人不太会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造成缺乏直系继承人的“孤独死”者遗产处理复杂[2] - 按《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堂兄弟姐妹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通常无继承权[2] - 如果没有合适的法定继承人,遗产会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关部门接收[2] - 在欧美国家,不少人在中年时就立下遗嘱或生前预嘱,说明遗产分配及医疗护理意愿[2] 意定监护制度 -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4] - 意定监护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4] - 意定监护人需全方位维护老人利益,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法律代理、身后事务等[5] - 超过六成受访者不了解意定监护制度[5] - 不少人质疑意定监护人的可靠性,担心危害自身财产[5] - 在欧美有相应法律约束意定监护人,并可委托多位监护人互相监督[5] - 从事社会监护的民非组织尽善监护服务中心总干事费超表示,此类组织在全国仅数家,都处于早期发展阶段[5] 政策与制度发展 - 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在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6] - 建议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咨询服务机制,市民服务热线、街镇司法所、公证机构等应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6] - 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为意定监护设立流程提供规范指引,支持老年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6] - 会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引导对监护启动条件、财产管理处置、各方权利义务等作出约定[6] - 老年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邀请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