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协同共进
搜索文档
经济日报金观平:规则引领生态环境科学治理
金融界· 2026-01-29 08:04
政策法规修订 -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订版 [1] - 此次修订旨在使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化的新情况,解决原有条例部分规定难以适应当前实践的问题 [1] - 修订意味着在法治护航下,生态环境治理着力探求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的协同共进 [1] 行业发展阶段与现状 - 中国的自然保护事业已从“建起来”的规模扩张期,步入“管得好、用得好”的质量提升期 [1] - 自1956年建立首个自然保护区以来,中国已构筑起覆盖国土面积约18%、数量超过2600处的保护区网络 [1] - 1994年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保护区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但部分管控要求比较机械 [1] 原有条例的实践挑战 - 原条例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规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1] - 原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放牧、捕捞,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1] - 这些机械的管控规定在面对特殊生态文化系统(如云南会泽“人鹤伴生”)或协调栖息地修复与社区发展(如安徽扬子鳄保护区)时,常使管理陷入“绝对保护”与“民生诉求”的两难境地 [1] 修订方向与核心理念 - 条例修订与蓬勃兴起的林下经济实践相呼应 [1] - 修订的核心是寻求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的协同共进,标志着生态保护理念和实践的深化 [1] - 修订是我国自然保护事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举措,亟待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引领 [1]
规则引领生态环境科学治理
经济日报· 2026-01-29 05:5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标志着中国自然保护事业从“建起来”的规模扩张期,步入“管得好、用得好”的质量提升期,其核心是从以往“一刀切”的机械管控,转向“科学化、差别化”治理,旨在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1][2][3] 法规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 中国自1956年建立首个自然保护区以来,已构筑起覆盖国土面积约18%、数量逾2600处的保护区网络,1994年的原条例功不可没 [1]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化,原条例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新情况,其机械的管控要求(如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在处理特殊生态文化系统或协调社区发展时,常陷入“绝对保护”与“民生诉求”的两难 [1] - 此次修订是我国自然保护事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举措,旨在以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引领质量提升 [1] 法规修订的核心内容与原则 - 修订草案引入“差别化管控”原则,将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与一般保护区,取代原有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划分 [1][2] - 修订从“一刀切”管控转向“科学化、差别化”治理,是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落实2019年国家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的关键举措 [2] - 该草案与国家公园法共同构建起中国自然保护地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 [2]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机遇 - “差别化管控”原则契合林下经济“不砍树也能致富”的需求,化解了保护与发展的二元对立 [2] - “量体裁衣”式的管理(如依据候鸟迁徙规律实施季节性管控,审慎允许延续必要的传统生产活动)为生态旅游、林下种养等绿色产业发展开辟了合法空间 [2] - 修订草案明确“统筹保护与发展”,将自然保护区系统性地嵌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蓝图,使其建设与乡村振兴、产业转型协同推进 [3] - 林下经济实践让农民在守护山林中获益,让社区从生态增值中分享红利,从而将外在的生态红线约束转化为内在的主动守护动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