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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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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 明确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裁判规则
央视网· 2025-05-28 13:16
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发布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6批共5件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57-261号),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明确裁判规则、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 - 案例涵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防控及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惩处等多元化环境问题 [1] - 案例编选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检、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指导支持 [1] 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257号明确:已完成环评且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的建设项目,应认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 [1] - 指导性案例258号确立"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对具有重大风险行为可采取禁止令、先予执行等措施 [1] - 多个责任主体未履行消除污染风险义务时,法院支持连带责任认定 [1]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查规则 - 指导性案例259号规定:原告撤诉需经法院确认涉及公共利益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 [2] - 指导性案例260号要求:对当事人达成的生态修复和解协议需进行实质审查,确保协议内容足以保护公共利益 [2] - 环境公益诉讼区别于传统私益诉讼,需规范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方式 [2] 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程序规则 - 指导性案例261号明确:上级法院可指定具备专业审判能力的下级法院管辖跨区域案件 [3] - 修复费用可跨行政区划移交受损地执行,以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能 [3] - 该规则旨在加强长江流域等地区的系统治理和司法保障 [3] 环境司法政策导向 - 法院将持续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个案审理和政策引领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 [3] - 司法工作将重点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支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