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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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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四川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给本人
四川日报· 2025-08-06 11:22
政策调整 - 省医保局决定调整全省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 从9月1日起实施[1] - 申请方式由参保单位申请调整为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1] - 支付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1] 政策背景 -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工资收入的替代[1] - 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 - 调整目的是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并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1] 现行政策 - 目前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个人[1] - 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1] 配套措施 - 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畅通生育津贴申领查询渠道[1] - 需为参保职工和单位提供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查询服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