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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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重要管理办法
中国能源报· 2026-01-23 11:23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的 -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6〕2号)[1][3] - 该办法旨在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延续与注销管理,以保护被许可人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维护公共利益[4] -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1﹞33号)[16] 管理原则与实施机构 - 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与注销的实施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4] -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撤回、撤销许可、吊销许可证及办理延续、注销手续,相关决定需抄送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4] - 国家能源局对其派出机构的延续与注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5] 许可证延续管理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在届满3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指定材料[7] - 派出机构在材料齐全并正式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决定则视为同意延续[7] - 若存在登记或许可事项变更情形,被许可人需先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再申请许可证延续[7] 许可的撤回与撤销 - 派出机构可在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许可被终止等情形下,撤回已生效的电力业务许可[9][10] - 国家能源局或派出机构可撤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但若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10] - 作出撤回或撤销决定前,必须告知被许可人事实、理由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若无法联系则需进行为期30日的公告[10] 许可证的吊销 - 国家能源局或派出机构可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对被许可人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或电网互联违规、不按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12][17] - 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需按规定程序实施[17] - 作出吊销决定前,被许可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需在收到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12] 许可证的注销 - 出现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被许可人不再具有发电机组等设施,或已丧失从事许可活动能力等情形时,派出机构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14][17] - 因撤回、撤销、吊销或有效期届满导致的注销,派出机构需在相关决定生效或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14] - 因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依法终止等情形导致的注销,被许可人需在事项发生30日内提出申请,派出机构在材料齐全并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14] - 若被许可人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派出机构核实情况后可发布为期30日的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办理手续[1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0-30 22:03
政策动态 - 国家能源局正在修订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延续及注销管理法规 [2] - 已形成《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 征求意见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