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零售市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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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透明共享的电力零售市场新生态
中国电力报· 2025-11-26 13:39
我国电力零售市场发展现状与成就 - 截至今年8月,全国售电公司数量已超过4200家,为97万用户提供了购电选择权,多元竞争格局基本形成 [3] - 各地交易中心推出“菜单式”零售套餐,引入“分时”与“批零联动”因素,并建立电力零售交易平台,推动零售业务走向标准化 [4] - 伴随《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等基础制度出台,我国电力零售市场已初步构建起“批发市场价格与售电价格联动、市场主体多元竞争、用户选择丰富多样”的市场化形态 [5] 当前零售市场商业模式的核心问题 - 当前以“电量批零价差”为核心的零售市场商业模式,使用户与售电公司陷入“零和博弈”困局 [1] - 部分售电公司、居间商借助信息不对称谋取短期利益,损害用户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倒逼部分省份出台“一刀切”式的计划手段限制售电公司收益 [1] - 现行以计划方式核定的峰、平、谷电价机制,价格信号时效性与精准度不足,难以有效激励负荷侧开展精准实时互动 [1] 高比例新能源并网带来的新挑战 -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间歇性和波动性叠加其占比增高,使传统“源随荷动”的电力平衡模式面临巨大挑战,系统对低成本灵活性资源的需求已从“辅助补充”转变为“刚性支撑” [6] - 当前零售市场机制缺乏对分散资源聚合、规模化参与系统调节的高效激励与精准引导,难以将用户侧调节潜力转化为实际的系统灵活性资源 [6] - 传导至终端用户的批发侧价格多为一定周期内的现货市场均价,且联动比例有限,导致面向终端用户的电价信号钝化且部分扭曲,难以真实反映新能源波动产生的系统实际供需变化 [10] 零售市场面临的具体瓶颈 - 信息透明度与传播效率有待提升,批发市场价格信号的复杂性提高了普通用户的认知与决策门槛,导致大量用户依赖居间商 [7][8] - 零售市场同质化竞争严重,发电企业背景的售电公司凭借资源优势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独立售电公司面临更大竞争压力 [9] - 为保护用户利益,部分省份出台售电公司批零价差收益上限管控政策,限制了独立售电公司在业务创新和增值服务上的投入意愿和能力 [9] - 当前零售市场规则侧重于规范交易行为和防范套利风险,在支持终端用户参与系统调节、售电公司创新商业模式等方面有待深化改革 [11] 零售市场改革的未来方向与核心建议 - 电力市场正迫切呼唤一场以“价值传导”与“价值共享”为核心的零售市场深刻变革,推动零售市场从“价差套利”向“价值创造”转型 [2] - 构建高效透明的信息传导体系是激活零售市场的先决条件,需实现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的“双向透明” [14] - 应建立强制性的售电公司关键经营信息披露机制,电力交易中心应按月度披露售电公司历史售电收益、购电成本、收益共享比例等情况 [14] - 应发挥基层供电企业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作用,面向海量终端用户开展宣传引导与信息解读,解决信息触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15] - 零售市场最终应推广基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逻辑的新型商业合约,推动售电公司与用户从传统的买卖关系转变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 [16] - 应激励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决策能力、资源聚合能力组织用户进行需求响应,所创造的增量收益应通过收益分成等方式与用户共享 [16] - 这种价值共享模式将用户与售电公司之间的“零和博弈”转变为“正和共赢”,形成“用户获益—售电公司创新—系统成本降低”的良性循环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