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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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令禁止,自行车充电收费为何还有“刺客”?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0-11 12:22
政策要求与行业现状 - 北京市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执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为0.5103元/度 [7][8] - 政策明确规定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并需明码标价 [7][8] - 2023年7月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规定电费和服务费应公开透明,收费明细需包含充电单价、充电量、电费金额等 [8] 充电服务运营商与收费模式 - 充电桩运营商包括“驴充充”、“万威智充”、“德康便民充电站”等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安装和运营 [2][6] - 部分运营商对充电服务费进行单独收费,例如丽新嘉园小区充电服务费为0.51元/度,与1.2元/度的电费合计收费1.71元/度 [4] - 运营商“德康便民充电站”在广华轩小区采用按充电时长计价模式,标准为每3小时1元,而在荣丰2008小区则采用按度计价模式,电费0.51元/度加服务费0.5元/度 [6] 小区基础设施与电价执行差异 - 果园西小区因周边没有民用电接口,充电桩只能按商业用电价格1.2元/度收费,而邻近的果园225号院9号楼因从门房拉线可享受0.5103元/度的民用电价 [2][3] - 丽新嘉园小区因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在供电局系统编号,导致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只能使用1.2元/度的商业用电 [4] - 广华轩小区为高压自管户,电力公司供电到小区总表后由物业负责分配,物业为充电桩提供的电价为1.1元/度,导致运营商无法执行民用电价 [7] 用户行为与市场需求 - 由于充电价格过高,部分小区居民选择飞线充电,例如果园西小区存在多条从楼上甩下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情况 [3] - 广华轩小区充电桩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导致居民即使认为计价不合理也只好使用 [6] - 充电设施存在适用性差异,例如广华轩小区南门的充电柜仅适用于锂电池,铅酸电池因体积过大无法使用,只能依赖充电桩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