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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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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丨健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
监督体系统筹衔接机制 - 四项监督包括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它们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构成严密监督网络 [1] - 加强统筹衔接可避免监督工作碎片化和重复化,实现监督全覆盖从有形向有效转变 [1] - 纪检监察机关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 [1] 力量协同与工作机制优化 -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1] - 制定完善监督贯通协同的制度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和衔接程序 [1] - 优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等多种机制 [1] - 由监督检查室牵头,联合派驻派出机构、地方纪委监委和巡视机构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联合监督 [1] -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类移交、优先办理、定期反馈机制,确保高效流转和精准处置 [1] 信息共享与科技赋能 -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督信息管理平台,整合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廉政档案等数据资源 [2] - 实现数据资源的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 [2] - 不同监督形式间需进行信息通报,如将纪律监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报派驻和巡视机构,将派驻监督掌握的情况作为其他监督的参考,将巡视报告作为其他监督的重要依据 [2] - 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数据比对和模型分析精准发现异常,建立预警机制以实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 监督成果共用与实效增强 - 建立四项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3] - 针对不同监督发现的问题,督促推动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内控建设、举一反三深化整改,并将巡视反馈问题纳入日常监督重点 [3] - 强化成果运用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成效评价体系,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行为严肃问责,确保监督成果落地见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