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icon
搜索文档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复函:原则同意!
中国能源报· 2026-04-24 10:18
政策批复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4月14日批复,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1][3][5] - 核心目标是发挥省间现货交易促进更大范围资源配置、余缺互济的作用[1][3] - 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并强化市场间的衔接与公平竞争[3] 规则总则与编制原则 - 规则旨在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及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等文件精神[14] - 编制遵循三大原则:确保电网安全运行、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发挥市场配置作用[14][15] -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指在落实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利用省间通道剩余能力开展的日前、日内电能量实物交易[14] - 目标是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14] 市场成员与参与范围 - 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17] - 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国调中心、网调、省调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等[17] - 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优先参与[17] - 交易在国家电网和内蒙古电力公司等覆盖范围内开展,由各级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运营[16] 交易组织与核心机制 - 交易品种为电能量交易,买卖双方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49] - 采用集中竞价出清方式,以省为基本交易节点,优先选择输电价格最低的路径[56][51] - 出清流程为:买方报价折算至卖方节点,买卖双方按价差从大到小依次匹配成交,直至价差为负或输电容量用尽[57][58] - 出清边际价格为卖方节点最后一笔成交交易对中买卖双方报价的平均值[58][76] - 输电价格按政府核定价格执行,原则上按实际输送量收取,包含网损则不再另收[53][55] 日前现货交易 - 按日组织,覆盖未来24小时(D日),每15分钟为一个时段,共96个时段[62] - D-2日编制预计划,D-1日进行交易申报与出清,流程包括预计划下发、信息公告、申报、出清及计划编制等环节[63][81][84][86] - 经营主体申报分时“电力-价格”曲线,卖方申报上网侧,买方申报落地侧[65] - 申报价格有上下限:上限参照上年度各省省内现货市场正式申报价格上限最高值的2倍,下限参照上年度各省下限的最低值[65] - 出清结果需经安全校核,并与省内现货市场高效衔接[77][79] 日内现货交易 - 以1小时或2小时为一个固定交易周期组织,也可根据需求组织临时交易[89][90] - 交易流程与日前市场类似,包括信息公告、申报、出清、计划下发等环节,时间要求更紧凑[103][104][106] - 出清机制、价格计算、安全校核及结果管理与日前现货交易要求一致[95][98][99][100] 计量、结算与偏差处理 - 结算采用日清月结方式,D+5日进行日清算,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出具上月结算依据(核对版)[119] - 卖方节点发电企业省间现货交易收入 = 日前执行电量 × 日前出清价 + 日内执行电量 × 日内出清价[122] - 买方节点(电网企业或经营主体)支出 = 日前执行电量 × 折算后日前出清价 + 日内执行电量 × 折算后日内出清价(含输电价格和网损)[122] - 卖方节点日均结算价格有上限,为上年度各省省内现货市场正式申报价格上限的最高值,超过则等比例调减[123] - 省间现货交易结果原则上不随经营主体实际发用电变化,偏差主要在省内市场处理[109][110] 市场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 - 设定了风险干预与市场中止机制,在电网安全、系统故障、重大预测偏差等情况下可启动[124][125][133] - 风险干预措施包括调整交易范围/时间、取消交易、重新出清等[128][130] - 市场中止后,不再组织交易,按调度规程保障电网安全,并对已达成交易进行结算[136] - 信息披露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总体负责,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特定信息三类[14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