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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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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7-23 11:33
矿业权出让暂行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新规,明确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方案评审职责及空白区块出让流程,强化过程监管 [1] 协议出让范围规定 - 已设采矿权周边零星资源协议出让需满足:毗邻已设采矿权、面积小于其30%、边界距离≤300米 [1] - 夹缝区域资源协议出让条件:矿业权属同一主体且在有效期内,矿业权间最远距离≤300米 [1] - 井巷工程或露天剥离范围超出矿区时,可协议出让超出部分纳入原采矿权范围(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 方案评审流程 - 涉及协议出让或整合矿山的地质报告及"三合一"方案评审:由市级上报核查意见/整合方案→省厅审查→委托省级评审中心按意见执行 [1] 空白区块出让分类管理 - 空白区分为三类:采矿权周边空白区、已知成矿带空白区、其他空白区,需开展市县核查和处室协查 [2] - 已知成矿带及其他空白区核查流程:省厅委托单位核查地质/物化探异常/采矿遗迹→结合周边矿业权评价→符合条件者由省厅组织出让 [2] 其他规定 - 新规涵盖勘查投入审核、出让底价及熔断价格等细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