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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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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公布第六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涉及16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文件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7-18 21:08
新矿产资源法实施 - 自然资源部公布第六批废止的16件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配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实施[1] - 新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在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矿业权登记性质、矿业用地、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创新性制度规定[1] - 废止文件主要存在与新法不衔接或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情形,清理工作是构建矿产资源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手段[1] 废止文件清理意义 - 此次清理是全面贯彻新矿产资源法的关键举措,旨在增强矿产资源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规范性[2] - 通过清理构建更科学、合理、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体系,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2] - 自然资源部将持续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有效文件以确保新法制度实施[2] 废止文件目录 - 废止文件包括《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相关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3][5] - 涉及稀土行业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5号)[3] - 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意见(国土资发〔2009〕180号)[3] - 采矿权统一配号通知(国土资发〔2008〕292号)[3] - 探矿权统一配号通知(国土资发〔2007〕294号)[3] -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5] - 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5] -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规定(国土资发〔1998〕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