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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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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7 18:59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政策享受主体为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 -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 - 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企业可在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 [4][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条件 -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需为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工艺的系统性活动,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科研成果、技术支持等活动不适用 [6][13] - 企业需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费用,并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 [6] - 委托外部研发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 [7]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8]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18] - 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19] 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20] - 政策办理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