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icon
搜索文档
合规小课堂丨电子税务局之代理通道相关提示提醒处理方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30 17:4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流程 - 代理机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模块,进入【协议要素信息】进行【新增】并【提交】以发起代理申请 [4] - 被代理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界面通过【其他】-【外理】-【代理权限确认】路径进行操作并点击同意以完成确认 [4] - 目前业务流程为单向发起,仅支持代理机构向被代理企业发起申请,被代理企业无法反向发起 [4] - 提供代理服务的指定人员不能与委托方企业的办税员为同一人,否则系统将阻止业务操作 [4]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政策 -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于2025年10月17日开始 [9] - 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10] - 2025年预收的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400元 [10] 北京市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 北京市2025年度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811元,下限确定为7,162元,自2025年7月起执行 [15][22] - 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员,可在7,162元至35,811元之间自主选择月缴费基数 [15]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每月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标准为584.92元 [15] -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的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14]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差额补缴安排 - 对于参保单位及个人在2025年7月前已按2024年度基数标准缴纳的社保费,将因新标准产生差额 [15][23] - 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收金额将由系统在2025年10月统一处理生成,参保单位无需再次申报基数 [24] - 参保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的,不计征滞纳金,且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16][24] - 参保个人若已按低于新下限标准缴纳养老、失业保险,需以7,162元为基数补差,无需再次申报 [25] - 参保个人若已按2024年上限标准缴纳并希望按2025年新上限缴纳,需向税务部门重新申报基数并补差 [26] - 参保个人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需按584.92元新标准调整并补差,标准调整无需个人再次申报 [27] - 参保个人在2025年10月至12月征期内完成补缴的,视为按时足额缴纳 [28] 政策适用范围与执行部门 - 政策适用于在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19] - 同时适用于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参保,以及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保的个人 [20] -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统一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22] - 政策解释与征收职责分工明确:人社部门负责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政策解释,医保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政策解释,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的解释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