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与信用评价挂钩

搜索文档
社保费等纳入纳税信用,有何影响
第一财经· 2025-05-31 10:00
纳税信用评级扩围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首次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涉及收入规模超10万亿 [1] - 202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约118945亿元,非税收入约44730亿元,两者之和接近全国税收收入(174972亿元) [1] - 新规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6年4月发布首次评价结果 [1][6] 信用评级体系优化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延续现行五级制(A/B/M/C/D),A级需年度得分90分以上,B级70-90分,M级针对新设企业或无收入企业 [3] - 优化起评分规则:经常性指标齐全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缴费信息齐全从93分起评(原为90分) [4] - 扣分频次从"按税种按次计算"改为"按月计算",避免单一指标影响过大 [4] 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 - A级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原为1个月),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更便利 [3] - D级企业将受限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税务重点监控对象 [3] - 2024年全国A级纳税人达335万户,同比增加45.6万户,守信纳税人总数4127万户 [6] 容错与修复机制升级 - 新增3日内纠正失信行为可100%修复扣分的标准,原有修复加分比例提升至80%/60%/40% [5] - 引入渐次修复机制:3日内补缴按比例×100%修复,30日内补缴按比例×80%修复 [5] - 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A级评定 [4][5] 政策影响与行业反馈 - 社保费纳入信用评价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体现税务部门征管优势 [2] - 专家认为新规预留容错空间是柔性执法的重要体现,避免差异化情形导致误伤 [4] - 税务部门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