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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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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社保费的个体工商户必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08:4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国务批竞志同训江自忧方同 浙江自财政厅 浙江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 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的公告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2023年第5号) 已告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将用人 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此前实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 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调整的 具体范围是包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 Q2 自行申报缴费方式和期限是什么? 缴费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 子税务局(浙江)等方式申报缴费。 其目限 每月征期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为每月15日 前。 个体工商户转自行申报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 部分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通告》 自2025年7月1日起 个体户此前实行的社会 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 调整 保险费批量扣款 纳社会保险费 Tips: 各区县 (市) 局的具体辅导安排时间不完全相 同,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Q4 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的具体操作路径是什么? 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