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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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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开展2025年中央级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仪器信息网· 2025-07-08 15:38
评价考核工作背景与目的 - 科技部与财政部联合开展2025年中央级高校及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旨在提升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并服务科技创新[2] - 考核依据为2014年国务院《意见》,重点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建立奖惩机制[4] - 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单位后补助资金、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优先级,并作为科技创新基地评估依据[3][4] 考核范围与对象 - 覆盖中央级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考核其2024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情况[2][5] - 2023年评价较差的5家单位已完成整改参与本次考核,2024年较差的5家单位因处于整改期不纳入[5] 考核核心内容 组织管理 - 评估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仪器纳入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对接及实验技术队伍建设[6][11] - 要求仪器开放共享信息完整准确,需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org.cn)填报数据[8][11] 运行使用 - 重点考核应开放仪器的总体运行使用情况及其对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支撑成效[7][12] 共享服务成效 - 量化评估对法人单位外(如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共享服务收入及支撑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情况[7][14] 实施流程与要求 - 参评单位需在7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年度总结报告,纸质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8][10] - 数据真实性将随机抽查,造假单位将被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8]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9]
四川出台管理办法 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
四川日报· 2025-06-28 11:44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核心政策要点 - 四川省出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7月18日实施,有效期3年,旨在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服务科技创新[1] - 管理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开放共享服务费用,收费标准需向社会公布,服务收入可用于绩效工资并向实验技术人员倾斜[1][3] - 实行年度考核机制,优秀单位将获得科技项目申报指标倾斜和奖补,不合格单位将被通报并限期整改[1][4] 适用范围与定义 - 覆盖对象包括财政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强制纳入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2] - 50万元以下仪器及非财政资金投入设备可自愿择优纳入共享平台[2] - 管理单位指拥有或受托管理科研设施的法人单位,需承担开放共享主体责任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2] 管理单位具体要求 - 需将设备纳入省级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子平台并公开目录、制度、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3] - 需加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管理[3] - 对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设备,若拒不履行共享义务将面临整改、通报及人员追责[4] 考核与激励机制 - 考核结果直接关联资源分配:优秀单位获得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人才奖励的优先支持[1][4] - 服务收入内部分配向实验技术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倾斜,强化人员激励[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