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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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管理办法 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
四川日报· 2025-06-28 11:44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核心政策要点 - 四川省出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7月18日实施,有效期3年,旨在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服务科技创新[1] - 管理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开放共享服务费用,收费标准需向社会公布,服务收入可用于绩效工资并向实验技术人员倾斜[1][3] - 实行年度考核机制,优秀单位将获得科技项目申报指标倾斜和奖补,不合格单位将被通报并限期整改[1][4] 适用范围与定义 - 覆盖对象包括财政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强制纳入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2] - 50万元以下仪器及非财政资金投入设备可自愿择优纳入共享平台[2] - 管理单位指拥有或受托管理科研设施的法人单位,需承担开放共享主体责任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2] 管理单位具体要求 - 需将设备纳入省级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子平台并公开目录、制度、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3] - 需加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管理[3] - 对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设备,若拒不履行共享义务将面临整改、通报及人员追责[4] 考核与激励机制 - 考核结果直接关联资源分配:优秀单位获得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人才奖励的优先支持[1][4] - 服务收入内部分配向实验技术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倾斜,强化人员激励[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