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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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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网络名人账号行为管理的通知
新浪财经· 2025-12-26 18:49
政策监管框架 - 中央网信办发布《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旨在加强网络名人账号的常态化管理,明确行为边界,引导其规范网上行为并合理使用影响力 [2] - 政策要求各网站平台对照负面清单,健全社区规则和用户协议,依法依约加强对网络名人账号发布信息、直播互动、开设话题等行为的管理 [2] - 各地网信部门需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指导监管,督促相关网站平台做好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2] 内容与价值导向规范 - 禁止传播低俗内容,包括故意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编造黑话烂梗、使用污言秽语,以及通过打擦边球、使用暗语等方式传播软色情、性暗示等低俗媚俗内容 [2] - 禁止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良思想,如“躺平摆烂”、“颓废厌世”、“炫富拜金”,并禁止鼓吹极端偏激情绪、调侃戏谑主流价值、制造贩卖焦虑 [3] - 禁止打造违背公序良俗的审丑不良人设,如恶搞浮夸、装疯卖傻、以丑为美、自我矮化,以及恶意营销“前科人员”、“黑社会”等身份 [3] 信息传播与公共秩序规范 - 禁止传播不实信息,包括杜撰经历、仿冒身份、传播伪科普伪史学等伪知识、虚构夸大产品服务效果,以及未作标注编造剧情和摆拍演绎 [3] - 禁止歪曲解读政策和公共事件,包括断章取义和对立解读国家大政方针、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拼凑剪辑歪曲公共事件细节,以及发起所谓民意投票调查以操纵或误导公众认知 [3] - 禁止鼓动群体对立,包括不当关联地域、民族、性别、职业等信息,标签化污名化炒作社会热点事件,挑动网民互撕谩骂、拉踩引战 [3] 用户权益与隐私保护规范 - 禁止随意开盒挂人,即在网上发布或传播他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行踪轨迹、住所等隐私信息,或组织煽动网民发布贬低歧视、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3] - 禁止组织约架论战,即因个人争端和利益冲突策划或组织网上论战骂战、线下约架,攻击竞争对手,挑起网络戾气 [4] - 禁止以“代理维权举报”等名义公开征集涉地方、企业、单位、他人的负面信息或商业秘密,用于抹黑攻击或敲诈勒索 [4] 线下行为与商业活动规范 - 禁止号召粉丝聚集,包括鼓励网民打卡未开发区域、交通要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以及诱导粉丝前往与社会热点事件相关的区域地点,干扰公共秩序 [4] - 禁止实施利益要挟,即凭借“网红”身份,以在网上曝光他人为要挟,要求给予特殊服务、“优惠免单”等优待,或在公共场合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 - 禁止开展无资质运营,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荐股投资、医疗售药、职业中介、新闻采访、讲经传教等需要特定资质的活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4] 账号运营与黑灰产打击 - 禁止隐蔽从事黑灰产,包括操作利用矩阵账号将网民引流到群组,发布极端言论,或从事赌博、诈骗、水军、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4]
为“吸粉引流”进行直播“谩骂”,3人被行拘
中国新闻网· 2025-11-10 10:47
案件概述 - 山西晋中介休市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扰乱网络秩序的案件 [1] - 违法行为人为闫某(35岁)、李某强(32岁)、曹某阳(36岁) [1] - 案件发生时间为2025年8月 [1] 违法行为与动机 - 涉案人员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直播变现、牟取利益 [1] - 在直播间公然漠视法律与道德底线 [1] - 刻意选取社会热点事件作为话题 [1] - 多次使用粗言恶语对他人进行挑衅、攻击和侮辱、谩骂 [1] 行为影响与后果 - 行为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和讨论 [1] - 挑动了网民负面情绪,加剧了观点对立 [1] -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1] - 行为已严重扰乱网络空间公共秩序 [2] 处理结果与法律依据 -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3] 监管提示与行业规范 - 网络空间有法可依,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4] - 警示通过“互骂”“互撕”等低俗恶俗手段吸引流量、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4] - 此类行为严重污染网络环境 [4] - 短暂的“热度”背后,可能是伴随终身的违法记录 [5] - 呼吁广大网民及网络主播自觉恪守网络行为规范,坚守法律底线 [5] - 倡导以文明姿态上网,以理性方式表达,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