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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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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加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网售重点工业产品将实行清单管理
新华网· 2025-12-26 07:56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 - 该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制定原则与目标 - 政策坚持严守底线、风险预防、问题导向、协同治理原则[1] - 旨在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细化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1] - 针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平台审核责任不到位、网店质量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管制度供给[2] - 对《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以完善网售产品管理制度体系,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2] 监管产品范围与清单管理 - 规定适用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业产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1] - 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产品特点、风险及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调整[1][3] - 清单管理旨在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 平台内经营者(网店)义务 - 平台内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履行产品信息展示、协助召回等义务[4] - 必须在销售页面真实、准确、清晰地展示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产品规格、执行标准编号、必要警示说明等信息[4] - 销售实施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展示许可证编号、认证证书编号或其链接标识[4] - 销售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标的产品,需展示产品检验报告或其链接标识,报告需包含产品信息、检验依据、检验结果等内容[4] - 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4]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 - 平台需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相关信息能完整展示并进行核验[5] - 对实施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核验证书编号、产品类型等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则不得上架销售[5] - 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标的产品,需核验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提供检验报告或链接标识,不能提供则不得上架销售[5] - 总结提炼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准入审查、赋码核验、抽样检测等平台成熟的质量管控措施[5] 监管趋势与协同措施 - 近期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对网络销售产品质量及安全效能的监管力度[6]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举措[6] - 举措包括推动供应链质量协同、线上线下产品同标同质、支持平台发展按需生产等新型制造模式[6] - 鼓励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侧重,推进产品质量分级试点[6] - 强化新业态引导,要求直播电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和培训机制[6] -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监测情况将作为确定对平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频次的参考[7]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附一图读懂)
新浪财经· 2025-12-22 23:14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 - 该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政策核心原则与目标 - 政策坚持严守底线、风险预防、问题导向、协同治理原则 [1] - 旨在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加强监管 [1] 适用范围与产品清单管理 - 适用产品包括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业产品 [1] - 适用产品还包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 [1] - 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1] 平台内经营者质量安全义务 - 平台内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 [1] - 平台内经营者需履行产品基本信息及相应许可证、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展示义务 [1] - 平台内经营者需履行协助召回义务 [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质量安全义务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2] - 平台经营者需履行产品相关信息核验、赋码核验、监管信息自查、日常核查等义务 [2] - 平台经营者需履行质量安全监测、问题处置和报告、配合召回、配合监管执法、宣传培训等义务 [2] 监管措施与手段 - 监管措施包括网络监测、风险监控、监督抽查、违法线索处置、行政约谈、信用监管、协同监管 [2] - 旨在规范并丰富监管手段,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 [2]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央视网· 2025-12-22 19:05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该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制定背景与目的 - 政策制定旨在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 回应《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十四五”规划建议要求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 当前网络销售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禁而不止 电商平台合规审核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网店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 亟需强化监管制度供给 [2] - 政策是对《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原则性规定的细化 旨在完善网售产品管理制度体系 明晰监管要求 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2] 政策主要内容与结构 - 《管理规定》共6章38条 包括总则、平台内经营者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3] - 明确适用范围 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 [3] - 明确平台内经营者需建立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 并履行产品信息展示义务 [3] -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为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信息披露提供技术支持 并对质量信息进行核验 [3] - 明确网络监测、风险监控、违法线索处置等基于网络销售特点的监管措施 [3] 重点工业产品范围界定 - 政策调整的重点工业产品包括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 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 [4] - 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已有专门法规规定的产品 不属于本规定调整范围 [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制定、调整并公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 实行清单管理以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平台内经营者质量安全义务 - 平台内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 [5] - 平台内经营者需在销售页面真实、准确、清晰地展示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编号、必要警示说明等信息 [5] - 销售实施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需展示相应证书编号或链接标识 [5] - 销售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标的产品 需展示产品检验报告或其链接标识 报告需包含产品信息、检验依据、检验结果等内容 [5] - 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功能等信息必须真实、全面 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5]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质量安全义务 - 平台需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保证信息完整展示 并对信息进行核验 [6] - 对实施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需核验证书编号、产品类型等信息是否一致 不一致则不得上架销售 [6] - 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标的产品 需核验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提供检验报告或链接标识 不能提供则不得上架销售 [6] - 平台应建立产品信息核验质量管理制度 依托编码等技术进行产品审核和溯源管理 [6] - 平台需履行监管信息自查、日常核查、质量安全监测、问题处置和报告、配合召回、配合监管执法和宣传培训等义务 [6] 针对性监管措施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 监测情况将作为确定对平台经营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频次的参考 [7] - 监管措施包括风险监控、监督抽查、违法线索处置、行政约谈、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 以规范并丰富监管手段 [7]
筑牢安全底线,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将迎更严格监管
新京报· 2025-12-22 18:03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管 [1] - 政策目标是压实电商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筑牢产品安全底线,推动线上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1] 适用范围与产品清单 - 规定适用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业产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 [1] - 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并将根据网络销售特点、风险及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1] 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 平台内经营者需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 [1] - 平台内经营者需履行产品基本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展示义务 [1] - 平台内经营者需履行协助产品召回的义务 [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2] - 平台经营者需履行产品相关信息核验、赋码核验、监管信息自查、日常核查、质量安全监测、问题处置和报告、配合召回、配合监管执法、宣传培训等义务 [2] 监管措施与要求 - 监管措施结合网络销售特点及实践,明确包括网络监测、风险监控、监督抽查、违法线索处置、行政约谈、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 [2] - 规定旨在规范并丰富监管手段,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 [2]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快讯· 2025-06-04 14:08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定草案 -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1] - 规定旨在加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 - 明确重点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1] - 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1] - 保护消费者权益 [1] - 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