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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企业从拼价格向拼质量拼创新转变?
新浪财经· 2026-01-10 02:42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制度建设成果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制定并发布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系统构建了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的规则体系,旨在推动有关行业从“内卷竞争”向“质量提升”转型 [1] - 官方将“内卷式”竞争定义为一种低价、低质、低水平竞争,认为其扰乱市场信号、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侵蚀企业长期竞争力,并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1] - 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形成了十大制度建设成果,包括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针对互联网平台、网络交易、外卖平台、“新三样”产业等多个领域的专项制度与方案 [1] 针对特定领域与行为的制度措施 - 针对外卖平台“补贴大战”等现象,出台《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规定了商户管理、价格行为、配送员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投诉处置等总体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并减少无序竞争 [2] - 针对网络销售领域“重营销轻质量”、“低价低质”现象,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门制定《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 [2] -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新三样”)高质量发展,制定《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部署了167项“新三样”领域国家标准研制,聚焦质量安全、能效能耗、分级分类标准,以治理该领域的“内卷式”竞争 [2]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新型恶性竞争的规制 - 2025年10月15日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型、典型“内卷式”恶性竞争的规制 [3] - 新法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评价(“刷评炒信”)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 - 新法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雇佣“网络水军”恶意中伤)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填补了法律空白 [4] - 新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评价、虚假交易或恶意退货等行为,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4] 制度实施的初步效果与未来方向 - 从实施效果看,相关制度已初步展现出协同发力的良好态势,对不当干预行为的规范更加有力,市场竞争更加理性有序 [3] - 平台“补贴大战”、“全网最低价”等现象得到遏制,市场退出更加顺畅,“新三样”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有力推动企业从拼价格向拼质量、拼创新转变 [3] -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健全完善规范“内卷式”竞争的法律和政策工具,加强已出台制度标准的宣贯实施,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生态 [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十大制度成果 完善整治“内卷式”竞争政策工具
上海证券报· 2026-01-10 02:39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反内卷”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发布了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十大制度建设成果,旨在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治理闭环,为“反内卷”提供制度保障 [1] - 十大制度成果包括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关于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公告,以及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 [1] 制度设计针对不同领域采取分类治理策略 - 对于涉及安全底线的领域,突出刚性约束,例如《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网售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 [3] - 对于创新活跃、模式复杂的领域,侧重合规指导,例如《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 [3] - 对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领域,通过标准与认证激励产业提质升级,例如《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 [3] 制度体系构成全链条治理闭环 - 事前治理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防止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政府部门干预市场公平竞争 [3][4] - 事中治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制企业行为 [3] - 事后治理通过《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清理失信主体 [3] 制度旨在引导产业升级与规范市场秩序 - 在中游生产环节,通过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及促进“新三样”(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领域国家标准研制,直接促进和引导企业技术和产品质量升级 [4] - 在下游流通环节,对互联网平台、网络交易平台、外卖平台的合规经营、优化维权及配送员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管理,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4] - 长远看,通过标准引领与质量提升政策引导产业升级,各项制度相互衔接形成治理合力,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 制度回应市场痛点并指向未来工作方向 - 十大制度建设成果回应了社会关注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例如针对互联网平台“补贴大战”出台《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针对网络销售“重营销轻质量”、“低价低质”现象制定《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2]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坚持急用先行,推动修改价格法等基础法律,健全完善有关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法律和政策工具,加强已出台制度标准的宣贯实施,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 [5]
十大新规整治“内卷式”竞争!
金融时报· 2026-01-09 20:25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平台强制商家低于成本价销售、滥用规则虚假交易等典型“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1]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旨在规范程序、清理失信主体、畅通市场退出渠道,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1]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对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政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干预市场公平竞争 [1] -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支持引导平台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明确新型垄断风险提示,促进平台企业创新健康发展 [1] - 《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聚焦产品创新与服务标准化,强化主体责任,推动行业从“内卷竞争”向“质量提升”转型 [2] - 《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规定商户管理、价格行为、配送员权益保障等总体要求,旨在提升服务质量并减少无序竞争 [2] -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电商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将平台成熟管控措施制度化,填补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空白 [2]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部署167项“新三样”领域国家标准研制,以质量安全、能效能耗等标准推动治理“内卷式”竞争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 - 《关于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加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重点服务领域中外标准一致性,推动数字经济国际标准制定 [2] - 《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公告》倡导完成“三同”产品认定,通过推进国内外认证衔接融合,打通内外贸渠道以减少低质“内卷式”竞争 [3]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体“内卷式”竞争行为的规制 - 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即“刷评炒信”行为) [3] - 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规制范围,填补法律空白,并将商业诋毁对象由“竞争对手”拓展为“其他经营者” [3] - 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评价、虚假交易或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4]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如强制要求“全网最低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4] - 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并拖欠账款,以保障中小企业正常经营 [4]
一图读懂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新浪财经· 2026-01-09 19:29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制度建设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制定并发布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旨在系统构建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的规则体系,以完善长效治理机制[4] - 核心目标是引导企业从同质化低效竞争转向高质量高水平竞争,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高质量发展[4] - “内卷式”竞争被定义为一种低价、低质、低水平的竞争,会扰乱市场信号、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并侵蚀企业长期竞争力[4]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 进一步完善了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6] - 将平台经营者强迫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等典型的“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6] - 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6]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通过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有序清理失信主体[7] - 该制度旨在畅通市场退出渠道,有效提高市场退出质量和效率[7] - 最终目标是推动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7] 公平竞争审查责任 - 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对拟出台的涉及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9] - 目的是防止违规出台政策措施干预市场公平竞争[9]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10] - 对新型垄断风险作出明确提示,赋能平台企业更好识别防范垄断风险[10] - 目标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企业创新和健康发展[10] 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 - 《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聚焦产品创新和服务标准化[11] - 强化平台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并优化维权服务,让群众购物更加放心[12] - 推动有关行业从“内卷竞争”向“质量提升”转型[12] 外卖平台服务管理要求 - 《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规定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13] - 要求涵盖商户管理、价格行为、配送员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投诉、申诉及处置等方面[13] - 目标是提升服务质量,减少无序竞争[13]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重点工业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14] - 将电子商务平台成熟的质量管控措施制度化,填补了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空白[15] - 旨在更好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5] “新三样”产业标准提升行动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部署了167项“新三样”领域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16] - 标准研制聚焦于质量安全、能效能耗、分级分类,以推动治理“新三样”领域的“内卷式”竞争[16] - 目标是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16] 标准制度型开放 - 《关于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17] - 提高重点服务领域中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并推动数字经济发展[17]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制度建设成果丰硕
新华社· 2026-01-09 17:01
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成果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制定发布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 旨在划清企业行为边界和竞争的法律红线 同时为企业创新发展留出充足空间 实现规范秩序与激发活力的有机统一 [1] 反不正当竞争与平台治理 - 针对创新活跃、模式复杂的领域 侧重合规指导 帮助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 [1]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对拟出台的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 防止违规政策干预市场公平竞争 [1] -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支持引导平台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对新型垄断风险作出明确提示 赋能平台企业识别防范垄断风险 [1] - 针对互联网平台"补贴大战"等现象 出台《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 [2] - 针对网络销售领域"重营销轻质量"、"低价低质"等现象 制定《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提供制度保障 [2] 市场退出机制优化 -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需畅通市场退出机制 清理丧失经营能力、被吊销营业执照却长期滞留市场的"僵尸企业" 以释放其虚占的市场要素和行政资源 纠正扭曲的市场信号 [2]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清晰规定了强制注销的启动条件并设计严谨程序 例如设置90天公告期供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且注销后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恢复登记 确保清理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 - 办法明确规定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 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防止利用"被强制注销"逃避债务 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2] 优势产业标准引领 - 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领域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制度建设 以标准与认证激励企业提质升级 [3] - 2025年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领域部署167项国家标准项目 推动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标准研制 筑牢锂电池安全生产底线 全面支撑光伏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3]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加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网售重点工业产品将实行清单管理
新华网· 2025-12-26 07:56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 - 该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制定原则与目标 - 政策坚持严守底线、风险预防、问题导向、协同治理原则[1] - 旨在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细化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1] - 针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平台审核责任不到位、网店质量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管制度供给[2] - 对《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以完善网售产品管理制度体系,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2] 监管产品范围与清单管理 - 规定适用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业产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1] - 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产品特点、风险及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调整[1][3] - 清单管理旨在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 平台内经营者(网店)义务 - 平台内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履行产品信息展示、协助召回等义务[4] - 必须在销售页面真实、准确、清晰地展示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产品规格、执行标准编号、必要警示说明等信息[4] - 销售实施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展示许可证编号、认证证书编号或其链接标识[4] - 销售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标的产品,需展示产品检验报告或其链接标识,报告需包含产品信息、检验依据、检验结果等内容[4] - 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4]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 - 平台需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相关信息能完整展示并进行核验[5] - 对实施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核验证书编号、产品类型等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则不得上架销售[5] - 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标的产品,需核验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提供检验报告或链接标识,不能提供则不得上架销售[5] - 总结提炼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准入审查、赋码核验、抽样检测等平台成熟的质量管控措施[5] 监管趋势与协同措施 - 近期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对网络销售产品质量及安全效能的监管力度[6]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举措[6] - 举措包括推动供应链质量协同、线上线下产品同标同质、支持平台发展按需生产等新型制造模式[6] - 鼓励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侧重,推进产品质量分级试点[6] - 强化新业态引导,要求直播电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和培训机制[6] -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监测情况将作为确定对平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频次的参考[7]
筑牢安全底线,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将迎更严格监管
新京报· 2025-12-22 18:03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管 [1] - 政策目标是压实电商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筑牢产品安全底线,推动线上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1] 适用范围与产品清单 - 规定适用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业产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 [1] - 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并将根据网络销售特点、风险及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1] 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 平台内经营者需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 [1] - 平台内经营者需履行产品基本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展示义务 [1] - 平台内经营者需履行协助产品召回的义务 [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2] - 平台经营者需履行产品相关信息核验、赋码核验、监管信息自查、日常核查、质量安全监测、问题处置和报告、配合召回、配合监管执法、宣传培训等义务 [2] 监管措施与要求 - 监管措施结合网络销售特点及实践,明确包括网络监测、风险监控、监督抽查、违法线索处置、行政约谈、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 [2] - 规定旨在规范并丰富监管手段,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 [2]
武汉市长江新区洁之源网络销售营业部(个体工商户)成立 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11-20 13:23
公司注册与基本信息 - 武汉市长江新区洁之源网络销售营业部于近日成立 该实体为个体工商户 [1] - 法定代表人为孙亚丽 [1] - 注册资本为1万人民币 [1] 经营范围与业务模式 -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包括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纸制品销售 纸浆销售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日用品销售 [1] - 该个体工商户明确其经营活动仅通过网络开展 [1]
数字经济时代 如何更好恢复消费动能
搜狐财经· 2025-10-22 00:20
消费市场现状 - 1至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 [1] - 8月社零同比增长3.4%,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 [1] - 8月社零环比增长0.17%,由负转正但仍处于较低水平,显示消费动能恢复偏弱 [1] 提振消费的短期目标与理论依据 - 当前提振消费主要是为了达成较短时期内的GDP增长目标 [3] - 在供给过剩条件下,增加消费可通过乘数效应使总需求成倍增加,例如增加1万元蜡烛消费可释放闲置产能并带动一系列收入增长 [2] 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 数字技术可能拉大收入差距,原因包括奖励高技能劳动者、人工智能替代就业岗位以及网络平台的赢者通吃效应 [4] - 数字经济导致资本与劳动力组合关系弱化,例如工业机器人、无人驾驶等兴起,造成就业减少和劳动收入份额下降 [4] - 线上平台崛起冲击线下批发零售业,使地理空间均匀分布的房屋租金变革为依托少数头部平台集中分布的数字地租 [5] - 以数据和流量为代表的新型数字资本分布显著不平等,少数数字巨头掌握大量数据资本并获得更高资本增值率,头部直播明星也能通过掌控平台流量获取巨额收益 [6] 改善收入分配以提振消费的政策建议 - 在广泛影响就业的产业和行业应审慎推进无人经济,例如网约车行业注册司机达748.3万人,无人驾驶出租车可试点但短期不应大幅铺开 [6] - 应引导促进线上与线下经济再平衡,例如构建公平一致的税收与监管框架,在城市更新中支持15分钟便民生活圈,鼓励成功的线下零售模式发展 [7] - 应推动数字资本创造财富的再分配,例如依法确定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资产权属,引导主流平台合理分配流量以缩减分配差距 [7]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喜蔡甜心网络销售店(个体工商户)成立 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10-11 21: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喜蔡甜心网络销售店,属于个体工商户 [1] - 法定代表人为蔡杨梅 [1] - 注册资本为1万人民币 [1] 公司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食品销售和食品互联网销售 [1] - 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和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1] - 具体食品销售类别涵盖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预包装)的销售及互联网销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