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货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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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非营运老旧货车报废及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方案
郑州日报· 2025-12-18 08:53
《方案》定义的老旧非营运货车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未办理或已注销道路运 输证且车辆总质量≥4.5t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 建筑垃圾清运车、装修垃圾清运车辆。 纯电货车为:完全依靠纯电能源驱动的,总质量≥4.5t的货车,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 式)汽车。 《方案》补贴对象包括仅拆解报废老旧货车的车主和老旧货车拆解报废并购置新车的车主。 申请报废补贴的老旧货车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未办理或已注销道路运输证,并 在申请补贴前已经于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郑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提前报废时间 距离法定强制报废年限满一年及以上(以《机动车注销证明》登记时间为准)。 其中2019年6月30日以前首次注册登记的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建筑垃圾清运 车、装修垃圾清运车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2026年1月1日起淘汰的不再进行补贴;2019年7 月1日以后首次注册登记的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装修垃圾清运车 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2027年1月1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