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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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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 选举 罢免 履职及管理流程 确保职工依法参与公司治理 [1][2][4] 总则 - 制度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 [1]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任管理遵循依法合规 民主选举 公平公正公开及代表性与专业性结合原则 [1][2] 任职资格与条件 - 职工代表董事须为公司在职职工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1]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特定经济犯罪 对企业破产或违法负有个人责任 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提名与选举 - 工会委员会负责提名并审查候选人资格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 职工代表大会为唯一法定选举机构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需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 - 选举设监票人及计票人 结果形成书面决议并由代表签字存档 [2] 罢免与增补 - 罢免动议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提出 适用情形包括严重违规 失职 丧失职工身份等 [4] - 职工代表董事空缺时需按程序及时增补 [4] 权利与义务 - 职工代表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权利 包括列席相关会议 听取职工意见 开展调研及在董事会前征集职工建议 [4] - 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代表职工诉求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保守商业秘密并传达董事会决策 [4] 管理与保障 - 公司需提供履职保障 包括信息获取 工作时间 经费支持及工会协助 [4] -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述职评议或民主测评进行年度或任期考核 结果作为称职依据并关联罢免程序 [4][5]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属职工代表大会 需经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