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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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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3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 139 号云图中心十五层 邮编:710065 传真/Fax:029-88360129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北京康达法意字 198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 139 号云图中心十五层 邮编:710065 传真/Fax:029-88360129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北京康达法意字 198 号 致: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接受陕西省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坚律师、 杨高翔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声明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