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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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19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选举非职工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 -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及公司债券发行决议[3] - 决定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章程修改及会计师事务所聘免[3] - 批准担保事项 财务资助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3]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的股票[2] - 可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 股东会召开机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规定2/3 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时 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8]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 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8] 提案与表决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并可同步采用电子通信及网络投票方式[15]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27] - 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 需采用累积投票制[12] 会议组织与执行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会议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30][31]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 内容包括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及质询意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