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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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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1 18:20
会议基本信息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9:15-15:00 [2][3]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8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08,26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9% 关联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浩然、王淑琴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 - 除股东外 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参会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票3,919,956股 占出席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1.00% 反对票250,299股 占比5.81% 弃权票138,009股 占比3.20% [4] - 关联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江浩然回避表决 王淑琴未出席会议 表决程序由律师事务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4][5]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