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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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9:21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召集,并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决议 [4]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出,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审议事项等,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地点为南京市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与公告内容一致 [5]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互联网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5]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共3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253,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99% [7] - 现场出席股东4名,持有表决权股份59,277,472股,占比24.0186% [7] - 网络投票股东35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2,975,867股,占比5.2583% [7] - 中小投资者共355名,代表表决权股份6,904,868股,占比2.7981% [7]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出席或列席会议,资格符合规定 [8]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议案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议题明确 [8]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9] - 议案5、7、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 - 独立董事提交《2024年度述职报告》,未提出新议案 [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