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股权原值确认
icon
搜索文档
股权转让知多D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0:19
股权转让收入偏低正当理由 - 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2] - 除上述亲属外,若申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核定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2] 股权原值确认方法 - 现金出资方式: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2] -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非货币资产价格加合理税费确认[2] - 无偿让渡取得股权:符合特定亲属条件的,按原持有人股权原值加合理税费确认[2] -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已缴税情况下,按转增额加相关税费确认[2] - 其他情形由税务机关按避免重复征税原则合理确认[2] - 多次取得同一企业股权的,转让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原值[3] 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方法 - **净资产核定法**:按每股净资产或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 若企业土地、房屋、知识产权等资产占比超20%,可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 6个月内再次转让且净资产无重大变化的,可参照前次评估报告[4] - **类比法**:参照同一企业其他股东或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5] - **其他合理方法**:当上述方法存在困难时采用[6] 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时点 - 需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的情形包括:受让方已支付转让价款、股权协议生效、受让方实际履行股东权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