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搜索文档
股权转让知多D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10:19
股权转让收入偏低正当理由 - 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2] - 除上述亲属外,若申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核定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2] 股权原值确认方法 - 现金出资方式: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2] -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非货币资产价格加合理税费确认[2] - 无偿让渡取得股权:符合特定亲属条件的,按原持有人股权原值加合理税费确认[2] -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已缴税情况下,按转增额加相关税费确认[2] - 其他情形由税务机关按避免重复征税原则合理确认[2] - 多次取得同一企业股权的,转让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原值[3] 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方法 - **净资产核定法**:按每股净资产或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 若企业土地、房屋、知识产权等资产占比超20%,可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 6个月内再次转让且净资产无重大变化的,可参照前次评估报告[4] - **类比法**:参照同一企业其他股东或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5] - **其他合理方法**:当上述方法存在困难时采用[6] 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时点 - 需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的情形包括:受让方已支付转让价款、股权协议生效、受让方实际履行股东权益[6]
企业股权转让业务纳税申报要点案例解析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08:5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规 -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进行优化调整,新增股权处置业务填报要求[3] - 股权转让收益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9列"投资收益"栏次体现,资产处置收益需在第14列填报[5] - 会计与税法差异需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调整,涉及收入确认时点、成本扣除范围等事项[7] 股权投资处置申报要点 - 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等业务需填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9] - 股权收购业务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填报A105100第4-5行第1-3列及第7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填报第4-5行第4-6列及第7列[11] - 股权转让损失需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需提供破产公告、吊销文件等证明材料[12][36]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 - 处置收益差异通过《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调整,需分别填报会计确认与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账面价值及所得[20] - 案例显示甲公司股权转让会计收益260万元与税法确认500万元差异需调增240万元,通过A105030表第11列体现[33][34] - 主表(A100000)第9列填写会计投资收益,第20列自动带出纳税调整金额[35] 重组业务合规要求 - 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提交重组方案说明、评估报告、12个月经营承诺等11项材料[38][40] - 未按规定备案或材料不全的重组业务不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38] - 涉及跨境重组需单独注明相关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事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