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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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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731,707,317股A股,发行价格4.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亿元[1] -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7.49亿股增至34.81亿股,注册资本相应由27.49亿元变更为34.81亿元[1][3] - 本次变更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公司章程修订 - 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9] - 修订内容与注册资本变更相关,具体修订条款详见修订对照表[2][10] - 修订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10] 关联交易事项 - 全资子公司汉川公司拟与关联方汉川龙源环保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预计年交易金额2.4亿元[20][26] - 该交易可节省汉川四期项目静态投资3.22亿元,调减后项目总投资67.47亿元[26] - 交易定价采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脱硫电价上限1.5分/千瓦时,脱硝电价上限1分/千瓦时[27][28] 特许经营合同内容 - 特许期与发电机组使用期限相同,汉川龙源环保负责脱硫脱硝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31] - 汉川公司按实际上网电量支付脱硫脱硝收益,关联方支付设施用电、水、汽费用[26][30] - 合同生效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目前尚未正式签署[33] 交易影响与审批 - 该交易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导向,可降低电厂管理压力和环保风险[35] - 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38] - 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