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离职人员信息维护
搜索文档
热点问答丨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维护离职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04 09:19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升级核心变更 - 系统升级后,单位处理离职人员的操作流程发生关键变化,取消了手工选择“正常/非正常”的“人员状态”选项,改为直接填写“离职日期”来标记离职人员,并新增了“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的选项和对应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2] 操作步骤总结 - **进入界面**:单位办税人需在系统中进入相应界面处理员工离职[5] - **修改信息**:在人员详细信息界面的“任职受雇从业信息”栏目下,据实填写该员工的“离职日期”并保存信息[6];如需批量处理多名离职人员,可通过“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功能,将“待修改属性”选为“离职日期”统一填写[8] - **保存报送**: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然后勾选人员并点击“报送”,此步骤必须完成,信息才能同步到税务系统端[9];完成上述操作后,该员工在公司的任职信息即告终止,系统通过“离职日期”确认任职终止时间,不再依据“非正常”状态判断[9][10] 热点问题解答 - **离职日期填报的必要性**:系统取消“非正常”选项后,必须通过填写“离职日期”来标记离职状态,若不及时填写并报送,该员工在系统中仍被视为在职状态[12];这可能导致单位为离职员工进行零申报,或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看到不实任职记录,从而引发“被任职”的异议申诉,增加企业涉税风险[12] - **离职后补发工资的申报**:针对离职后补发工资(如绩效或年终奖)的情形,需在人员信息详情页的“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勾选“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为“是”,并在“补发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收入实际应归属的税款所属期(该月份必须晚于离职日期所在月份)[13][14];保存报送后,即可在对应税款所属期为离职人员补发工资进行个税代扣代缴申报[15];建议在补发时于“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一栏选择“否”,由员工本人在年度汇算时统一汇总扣除,避免预缴期间重复扣除导致年度汇算需补缴税款[15] - **离职人员信息显示**:填写离职日期并报送后,该人员的历史记录仍会保存在单位人员名册中,若希望不再显示,可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更多操作”,选择“隐藏离职人员”[17] 温馨提示与政策链接 - 单位应注意及时在系统中做好人员离职时间登记,并与离职员工核对确认收入纳税信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异议申诉问题[19] - 文章后半部分链接了其他税收征管知识,包括: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2];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3];在异地转让和租赁不动产无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4][26];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