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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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丨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维护离职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04 09:19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升级核心变更 - 系统升级后,单位处理离职人员的操作流程发生关键变化,取消了手工选择“正常/非正常”的“人员状态”选项,改为直接填写“离职日期”来标记离职人员,并新增了“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的选项和对应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2] 操作步骤总结 - **进入界面**:单位办税人需在系统中进入相应界面处理员工离职[5] - **修改信息**:在人员详细信息界面的“任职受雇从业信息”栏目下,据实填写该员工的“离职日期”并保存信息[6];如需批量处理多名离职人员,可通过“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功能,将“待修改属性”选为“离职日期”统一填写[8] - **保存报送**: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然后勾选人员并点击“报送”,此步骤必须完成,信息才能同步到税务系统端[9];完成上述操作后,该员工在公司的任职信息即告终止,系统通过“离职日期”确认任职终止时间,不再依据“非正常”状态判断[9][10] 热点问题解答 - **离职日期填报的必要性**:系统取消“非正常”选项后,必须通过填写“离职日期”来标记离职状态,若不及时填写并报送,该员工在系统中仍被视为在职状态[12];这可能导致单位为离职员工进行零申报,或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看到不实任职记录,从而引发“被任职”的异议申诉,增加企业涉税风险[12] - **离职后补发工资的申报**:针对离职后补发工资(如绩效或年终奖)的情形,需在人员信息详情页的“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勾选“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为“是”,并在“补发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收入实际应归属的税款所属期(该月份必须晚于离职日期所在月份)[13][14];保存报送后,即可在对应税款所属期为离职人员补发工资进行个税代扣代缴申报[15];建议在补发时于“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一栏选择“否”,由员工本人在年度汇算时统一汇总扣除,避免预缴期间重复扣除导致年度汇算需补缴税款[15] - **离职人员信息显示**:填写离职日期并报送后,该人员的历史记录仍会保存在单位人员名册中,若希望不再显示,可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更多操作”,选择“隐藏离职人员”[17] 温馨提示与政策链接 - 单位应注意及时在系统中做好人员离职时间登记,并与离职员工核对确认收入纳税信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异议申诉问题[19] - 文章后半部分链接了其他税收征管知识,包括: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2];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3];在异地转让和租赁不动产无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4][26];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28]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受理期限是多久?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30 17:54
集体劳动争议仲裁简易处理 - 处理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或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简易处理 [2] -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 - 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期限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 [4] 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庭组成与代表 - 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5] - 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 [5] - 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5] - 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5] 集体劳动争议的申请与调解 -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6] -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 [9] -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邀请法律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10] - 协商或者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10] 粮食企业增值税政策 - 自1999年8月1日起,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15] 发票管理与滞纳金征收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9]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1][22]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已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