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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安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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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委员会通过重大芯片法案(附法案全文)
是说芯语· 2026-03-28 18:09
法案概述与立法进程 - 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表决通过了《芯片安全法案》(Chip Security Act, H.R.3447)[1] - 该法案由美国国会“中美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主席约翰・穆莱纳、首席成员拉贾・克里希纳莫西及另外六名两党议员联合提出,参议院已有配套法案推出[2] - 法案后续需经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并由总统签署后方可正式生效成为法律[2] 法案核心要求与时间表 - 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在生效后180日内,对所有受出口管制的高性能芯片及相关计算产品实施强制监管,要求其在出口、再出口或境外内部转移前必须搭载具备位置验证等功能的“芯片安全机制”[1] - “芯片安全机制”可通过软件、固件、硬件或物理方式部署,以防范芯片被非法转移、盗用及篡改[1] - 美国商务部需在法案生效一年内,就是否增设反篡改、用途验证、走私识别等额外安全机制开展系统性评估[1] - 商务部需在完成评估后两年内,对经评估确有必要的附加安全机制予以落地实施[1] 法案的立法意图与目标 - 国会认为美国开发的技术应作为全球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的基础,以推进美国及其盟友和伙伴的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目标[4] - 法案旨在保护从美国出口的先进集成电路和计算硬件免遭转移、盗窃及其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滥用,以增强美国竞争力并维护国家安全[4] - 实施芯片安全机制将有助于提高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的遵守程度,协助盟友和伙伴保护计算硬件,并加强对企图获取、转移或篡改硬件的不法分子的防范[4] - 实施芯片安全机制有助于侦查先进集成电路和计算硬件的走私或滥用行为,从而提高出口管制的灵活性,并为更多国际伙伴接收更便捷、更大规模的先进计算硬件运输打开大门[4] 关键定义与监管范围 - “受管制集成电路产品”包括:根据出口管制分类编号3A090或3A001.z分类的集成电路;根据出口管制分类编号4A090或4A003.z分类的计算机或其他产品;或与上述编号后续或实质上类似编号的集成电路、计算机或包含它们的产品[5] - “芯片安全机制”是指软件、固件或硬件支持的安全机制,或物理安全机制[5] 具体监管要求与执法权限 - 商务部要求任何已获得相关出口授权的人员,在获得可信信息表明产品位置变更、用户变更或被篡改时,必须履行通知要求[7] - 商务部被授予核查芯片实际流向、留存相关记录、要求企业配合上报异常情况等执法权限[1] - 在实施辅助芯片安全机制要求时,部长应优先考虑保密性[10] - 商务部须每年向国会提交相关机制运行有效性及更新建议报告[1] 行业背景与相关事件 - 2025年7月31日,中国国家网信办曾就英伟达H20算力芯片存在漏洞后门等安全风险对该公司进行约谈[2] - 美人工智能领域专家透露,英伟达算力芯片“追踪定位”“远程关闭”技术已成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