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3碳排放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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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3纳入监管新规,碳披露数字赋能亟待加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2026-03-06 16:44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具体的行业投资评级 报告核心观点 - 2026年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元年”,价值链温室气体(范围3)信息披露正式从“鼓励探索”步入“规范化”阶段,这不仅是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的考验,更是对其数字化碳管理能力的深度重塑[3] - 随着监管对数据真实性(一手数据优先)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应加速补齐数字化短板,通过数字工具从“摸清排放家底”向“落实减排行动”跨越[18] - 气候信息披露不应再被视为企业的“额外作业”,而是价值链协同转型的蓝图[18] 政策演进:范围3披露由“选修”转为“必修” - 2025年12月25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随后三大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4] - 新规核心要求包括:全口径披露范围1、2、3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计量范围3排放时应优先使用基于直接计量获取的一手数据;允许核算难度大的主体先核算部分重要类别,逐步扩大范围;引入相称性原则[5] - 范围3披露引发关注,因其是很多跨国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碳排放的热点,且核算更具挑战性,方法论仍在完善中[4] 披露现状:供应链碳管理的“理想”与“现实” - 国际标准IFRS S2已包括范围3披露要求,欧盟、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率先推动大型企业扩大披露至价值链上下游[7] - 根据《2025供应链气候行动CATI指数评价报告》,纳入评价的800家中外企业中:88%已披露范围1&2碳数据;60%披露范围3碳数据,较2021年披露比例(24%)提升150%;77%的范围3数据涵盖外购商品和服务排放;但已披露企业中,只有56%在核算中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实测数据[8] - 在800家企业中,385家中国大陆企业需按新规逐步披露,其中仅123家披露了范围3碳数据[8] - 根据交易所指南,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800家评价企业中有74家需据此披露,其中仍有40家尚未披露范围3数据[8] - 供应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核算和披露能力薄弱,部分供应商碳排放量仍在上升,减排目标雄心和成效有待提升[9] 数字化赋能:破解核算难题的关键路径 - 供应链碳管理面临全球采购、供应商数量庞大分散、高排放环节集中于上游等挑战,导致链主企业难以获取可靠的上游排放数据[10] - 为提升企业碳数据核算能力,IPE与合作伙伴开发了数字化工具:“中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平台”协助企业高效、低成本核算范围1&2排放[10];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库平台(CPCD)用于产品碳足迹、生命周期分析和范围3测算,其排放因子更能反映中国区域能源结构、生产工艺等实际情况,提高核算准确性[11];升级的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平台增加披露模块,指导企业规范开展气候信息披露[12] - 在监管和领先企业推动下,2025年来自47个行业的3233家企业通过蔚蓝地图披露碳数据,披露的碳排放总量达6668.9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较2024年同比增长逾14%[17] - 具体披露进展包括:逾500家企业数据经第三方核查;逾400家企业披露范围3排放量,同比增长逾26%;近1300家企业制定碳减排目标,其中977家设定绝对减排目标,327家设定强度减排目标;设定范围1/2绝对减排目标的企业,目标减排量总计逾58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其碳排放总量的34%;75家供应商披露112份经第三方核查的产品碳足迹证书或报告;104家供应商披露减排项目,减排总量约2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