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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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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药品质量“守门员”管理
大众日报· 2025-11-11 09:04
《办法》指出,企业需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并确保其工作不受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等其他人员的干扰。同时,受权人有权知晓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如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如出现受权人不符合条件、干扰受权人独立履职等情 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等措施,并将不良记录纳入 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 业内专家指出,《办法》自2020年实施以来,在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 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版新规将通过明确关键人 员的法律责任,倒逼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山东的药品安全再添一道坚实的"防火墙"。(记者 刘英 通讯员 赵洪涛)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从源头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山东正式修订印发《山 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国家药监局近年来对药品质量受权人的相关 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旨在通过在药品企业内部设立权责清晰的"首席质量官",为药品装上"安全 锁"。《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药品质量受权人应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