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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挂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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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开展核查
证券时报· 2025-05-28 19:45
每家定点零售药店至少配备1名专业药师,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禁止"挂 名""兼职"行为,营业时间必须保证药师在岗。 国家医保局5月28日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注册药师合法权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 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 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驻店药师应 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近期,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了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 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 况,既威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也损害了正规注册药师的合法权益,共涉及24个省份、 23997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