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增持
搜索文档
450万罚单,揭开“蒙面增持”乱象
财联社· 2026-04-05 09:13
贝斯美实控人违规案例核心事实 - 浙江证监局对贝斯美时任实控人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450万元人民币,其中因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罚款150万元,因隐瞒持股信息导致信披虚假记载罚款300万元 [1][3] - 截至2024年8月29日,陈峰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江苏熙华私募基金旗下青禾2号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贝斯美106,062,539股,占总股本29.37% [3][6] - 2024年8月30日,陈峰通过借用吴某铭、钟某海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买入贝斯美10,833,000股(占总股本3%),致使其与一致行动人总持股比例升至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未履行 [3][6] - 陈峰隐瞒上述持股变动,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实控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3][7] 违规操作手法分析 - 陈峰选择与资质存疑的私募机构江苏熙华结为一致行动人,该私募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仅30%,全职员工仅1人,曾因内控问题被出具警示函,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8][9][10] - 文章分析,选择此类“弱资质”私募合作主要考量包括:治理结构简单易被控制、内控薄弱为违规提供空间、市场关注度低便于隐藏真实持股意图 [4] - 陈峰通过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蒙面增持”,是其实施违规的另一个关键手段 [5][6] - 部分上市公司实控人或股东倾向于通过私募产品搭建隐蔽的一致行动架构,以隐匿真实持股、规避举牌及要约收购义务,甚至开展伪市值管理 [4] 相关历史与同类案例 - 2025年7月,康伟、汤奇青因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好利科技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罚款400万元 [11] - 康伟是国内早期阳光私募和熙投资创始人,该机构早在2018年就因“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被证监会警告并合计罚款1810万元 [12][13] - 2025年2月,苏交科大股东王军华、符冠华因隐瞒与私募产品的一致行动关系且未及时披露,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相关信息披露滞后1年至2年半 [13][14] - 存在上市公司实控人与私募合谋操纵股价案例:2024年1月,美尚生态董事长王迎燕与永树资产实控人季云操纵股价被合计罚款800万元,操纵账户组最终亏损2.38亿元 [15] - 2016年3月,宏达新材实控人朱德洪与上海永邦投资合谋操纵股价,分别被罚款300万元,操纵账户组交易最终亏损3066.68万元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