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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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向法院申请破产,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刑
新浪财经· 2026-01-16 22:58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打击滥用破产程序等逃废债行为 维护债权人利益和市场秩序[1][4] - 典型案例明确了对多种逃废债行为的惩治规则 包括虚构债务虚假破产、恶意转移资产、抽逃出资等[4] - 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完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 全链条发力加强债权保护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4] 案件详情与判决 -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元通过篡改财务凭证、重复记账、伪造员工工资、虚列借款等方式 虚构公司债务共计2800余万元 制造资不抵债假象并申请破产[1] - 案件审理中发现财务造假 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且公司清偿能力不确定为由 于2022年11月16日驳回了破产申请[2] - 张某元另涉及在2013年至2019年间挪用公司资金59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 - 法院判决张某元犯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犯虚假破产罪(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同时责令其返还公司款项59万元[3] 逃废债行为的主要类型 - 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4] - 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或抽逃出资以逃废债[4] - 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以逃废债[4] -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侵占企业财产以阻挠破产清算[4] - 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公司债务并通过虚假破产逃废债[1][4] - 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以逃避强制执行[4] 司法与制度层面的后续举措 - 最高人民法院将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 指导各地法院惩治逃废债[4] - 将助力完善破产制度 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4] - 将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 弘扬诚实守信 实现“惩、治、防”全链条发力[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