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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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向法院申请破产,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刑
新浪财经· 2026-01-16 22:58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打击滥用破产程序等逃废债行为 维护债权人利益和市场秩序[1][4] - 典型案例明确了对多种逃废债行为的惩治规则 包括虚构债务虚假破产、恶意转移资产、抽逃出资等[4] - 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完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 全链条发力加强债权保护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4] 案件详情与判决 -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元通过篡改财务凭证、重复记账、伪造员工工资、虚列借款等方式 虚构公司债务共计2800余万元 制造资不抵债假象并申请破产[1] - 案件审理中发现财务造假 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且公司清偿能力不确定为由 于2022年11月16日驳回了破产申请[2] - 张某元另涉及在2013年至2019年间挪用公司资金59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 - 法院判决张某元犯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犯虚假破产罪(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同时责令其返还公司款项59万元[3] 逃废债行为的主要类型 - 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4] - 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或抽逃出资以逃废债[4] - 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以逃废债[4] -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侵占企业财产以阻挠破产清算[4] - 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公司债务并通过虚假破产逃废债[1][4] - 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以逃避强制执行[4] 司法与制度层面的后续举措 - 最高人民法院将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 指导各地法院惩治逃废债[4] - 将助力完善破产制度 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4] - 将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 弘扬诚实守信 实现“惩、治、防”全链条发力[4]
防范通过“假离婚”“假破产”逃债
新浪财经· 2026-01-06 02:4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旨在弘扬诚实守信,全面加强债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1] - 典型案例覆盖了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明确了多种具体情况的惩治规则,对指导各地法院准确认定和惩治逃废债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具有积极意义 [1] 典型案例明确的逃废债行为与惩治规则 - 明确了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的惩治规则 [1] - 明确了对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的惩治规则 [1] - 明确了对股东抽逃出资逃废债的惩治规则 [1] - 明确了对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的惩治规则 [1] - 典型案例明确了逃废债的三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和刑事责任 [1] 具体案例判决与执行措施 - 在典型案例中,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外负债的情况下,两次零对价转让股权,恶意逃避出资义务,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 -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产,犯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 典型案例中,唐某莲与何某奇签订离婚协议书,将主要财产分给唐某莲,导致何某奇不能清偿债务,审理法院依法撤销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防范通过“假离婚”逃债 [2] - 执行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破解查人找物难题,严惩逃避执行行为 [2] 未来治理方向与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惩治逃废债 [2] - 将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 [2] - 将加强法治宣传,以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弘扬诚实守信,“惩、治、防”全链条发力,加强债权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
最高法: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渠道
中国经济网· 2025-12-29 22:5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旨在揭示常见逃废债行为并划出法律红线 [1] - 典型案例明确了逃废债行为需承担的三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以及刑事责任 [1] - 发布典型案例是“惩、治、防”全链条发力的一部分,旨在加强债权保护,从根源上铲除逃废债土壤 [1] 逃废债的具体行为与司法惩治案例 -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产,构成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以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 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抽逃出资,以及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等行为,均被列为将被严惩的逃废债行为 [1] 防范逃废债的协同机制 - 防范滥用破产制度逃废债,需要人民法院加大查处力度,同时也需要破产管理人依法积极履职 [2] -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拖延移交财务资料、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住所地阻挠破产,被审理法院处以拘留和罚款 [2] - 对于侵占破产企业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通过起诉请求退还财产并获得法院支持,从而提高了破产债权的清偿率 [2]
假离婚、假破产逃废债?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12-29 13:05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旨在弘扬诚实守信、加强债权保护、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并通过明确对多种逃废债行为的惩治规则,指导司法实践[1] 典型案例覆盖的逃废债行为 - 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1] - 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1] - 股东抽逃出资逃废债[1] - 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1] -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侵占企业财产阻挠破产清算逃废债[1] - 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公司债务、通过虚假破产逃废债[1] - 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逃废债[1] 逃废债的惩治责任类型 - **民事责任**:案例一通过横向“刺穿公司面纱”让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二与案例三中,法院判决恶意转让股权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 **妨害民事诉讼的处罚**:案例五中,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拖延移交财务账册、擅自离开住所地等行为,被处以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3] - **刑事责任**:案例六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虚构债务申请破产犯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例七中,被执行人因转移补偿款逃避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 协同治理逃废债的机制与措施 - **做实“立审执”协同**:立案阶段在全国法院“一张网”增加虚假诉讼甄别预警功能;审判阶段加大事实查明力度,如案例四中法院通过查清事实撤销了用于逃债的离婚财产分割约定;执行阶段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惩逃避执行行为[4] - **加强部门间协同**:对于情节恶劣的逃废债行为,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如案例七中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移送侦查并判处刑罚[4] - **支持破产管理人履职**:法院通过处罚阻挠破产的行为(如案例五中的拘留罚款)以及支持管理人诉讼(如解除恶意租赁合同、追回被侵占财产),来提高破产财产拍卖价格和破产债权清偿率[5] 最高人民法院的后续计划 - 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5] - 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5] - 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弘扬诚实守信,“惩、治、防”全链条发力以加强债权保护[5]
防范通过“假离婚”逃债等 最高法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12-29 12:5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旨在指导各地法院准确认定和惩治逃废债行为,并引导经营主体诚实守信 [1] 典型案例覆盖的逃废债行为类型 - 案例明确了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的惩治规则 [1] - 案例明确了对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的惩治规则 [1] - 案例明确了对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的惩治规则 [1] - 案例明确了对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逃废债的惩治规则 [1] - 在具体案例中,法院通过查清离婚时间节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明显失衡等事实,依法撤销了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以防范“假离婚”逃债 [1] 法院惩治逃废债的机制与措施 - 在立案阶段,法院在全国法院“一张网”中增加虚假诉讼甄别预警功能,以加强立案预警 [1] - 在审判阶段,法院加大事实查明力度,及时甄别查处逃废债行为 [1] - 在执行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网络查控系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破解查人找物难题 [1] - 对于情节恶劣的逃废债行为,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以加大打击力度 [2] - 在一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被执行人因逃避执行被拘留后仍故意隐匿行踪,法院移送线索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被执行人被判处刑罚 [2] 破产程序中的逃废债防范 - 人民法院鼓励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共同防范逃废债 [2] - 在一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对于恶意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得法院支持,此举极大提高了破产财产的拍卖价格 [2] - 在同一破产案中,对于侵占破产企业财产的行为,管理人起诉请求退还财产并获得法院支持,从而提高了破产债权的清偿率 [2] 未来工作方向 -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 [2] - 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渠道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证券日报网· 2025-12-29 11:39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旨在通过明确规则、加大惩治力度和加强协同 全面加强债权保护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1][2][3][4] 典型案例特点与覆盖范围 - 案例覆盖面广 明确了针对七种常见逃废债行为的惩治规则 包括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公司转移收益、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或抽逃出资、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少分财产、破产企业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阻挠清算、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等[1] - 案例明确了三类责任追究方式 包括民事责任(如横向“刺穿公司面纱”让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如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以及刑事责任(如判处虚假破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惩治与防范的协同机制 - 强调“立审执”协同 通过强化立案预警(如利用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增加虚假诉讼甄别)、审判查处和执行查控来加大惩治力度[3] - 加强部门间协同 对于情节恶劣的逃废债行为 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 移送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刑事侦查与审判[3] - 鼓励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 与法院共同防范滥用破产制度逃废债[3] 后续工作方向 - 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 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4] - 助力完善破产制度 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4] - 加强法治宣传 通过典型案例弘扬诚实守信 “惩、治、防”全链条发力 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4]
弘扬诚实守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2-29 10:57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个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实践明确规则,扩大惩治范围、加大惩治力度、加强部门协同,以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司法权威,并计划未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1][4] 典型案例覆盖的逃废债行为类型 - **利用关联公司转移收益**: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以逃避债务,法院可横向“刺穿公司面纱”,判令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5][6][7][8] - **恶意转让股权**: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以零对价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以逃避出资义务,法院可判令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9][10][11][12] - **抽逃出资**:股东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后,短期内(如2日)无正当理由转出,构成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13][14][16] - **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夫妻在离婚时,通过协议将主要财产分配给一方,导致负债方偿债能力下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财产分割约定 [1][17][18][19] - **阻挠破产清算**: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关联方通过恶意订立长期租赁合同、侵占企业财产、虚报债权(如申报3000余万元债权)等方式阻挠清算,管理人和法院可解除合同、取回财产并处罚责任人 [1][20][21][22][23] - **通过虚假破产逃债**: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列债务(如虚构2800余万元债务)制造资不抵债假象,申请破产,构成虚假破产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1][24][25][26][27] - **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将应得收入(如140余万元征收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法院强制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1][28][29][30][31] 惩治逃废债的司法手段与责任形式 - **民事责任**:包括判令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撤销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分割协议等 [2][7][11][14][18] -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拒不配合司法程序的行为人可处以拘留和罚款,例如对拖延移交财务账册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 [2][20][22] - **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逃废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虚假破产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4][26][28][29] 构建协同治理与长效防范机制 - **法院内部“立审执”协同**:在立案阶段利用大数据加强虚假诉讼预警,在审判阶段加大事实查明力度,在执行阶段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惩逃避执行行为 [3] - **加强部门间协作**:法院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对涉嫌犯罪的逃废债线索(如故意隐匿行踪继续逃债)进行移送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3][28][31] - **支持破产管理人履职**:法院通过司法措施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例如确认管理人解除恶意租赁合同(使厂房拍卖价从不足500万元升至2774万元)、判令侵占方退还财产(如退还占用资金5000余万元),以提高债权清偿率 [3][21][22][23]